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政务要闻

关于急寻与平顶山市确诊的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同乘交通工具人员及密切接触者的协查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01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患者李某某,女,69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2020年1月10日—21日在武汉协和医院耳鼻喉科住院诊治其它疾病。21日下午乘地铁由协和医院到汉口火车站,后又乘G524(16车厢05D)由汉口(15:20)到漯河(16:52)。1月21日17:30,乘坐漯河-平顶山的网约车,20时左右到达平顶山。1月29日至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请与该患者同乘交通工具的乘客、候车人员或接触人员,自觉进行居家隔离,自行测量体温,其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家庭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时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以便进一步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