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2012年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简章
新城区2012年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简章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解决新城区师资力量不足问题,经研究,并报市编委、人社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计划
计划招聘小学教师及幼师40名;其中幼儿园教师13名(翠湖苑幼儿园13名)。(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后)。
二、招聘原则与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教师资格证,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
4、小学教师招聘对象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5、幼儿教师招聘对象为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6、报考幼儿园教师应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及相近专业(音乐、舞蹈、美术)。
7、幼儿园园长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学历,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具有《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懂业务,善管理,团结群众,作风民主,有开拓进取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被开除学籍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未作出结论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4、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