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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2012年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简章

发布日期:2012-08-09 来源: 浏览次数:

新城区2012年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简章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解决新城区师资力量不足问题,经研究,并报市编委、人社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计划

计划招聘小学教师及幼师40名;其中幼儿园教师13名(翠湖苑幼儿园13名)。(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后)。

二、招聘原则与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教师资格证,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

4、小学教师招聘对象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5、幼儿教师招聘对象为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6、报考幼儿园教师应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及相近专业(音乐、舞蹈、美术)。

7、幼儿园园长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学历,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具有《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懂业务,善管理,团结群众,作风民主,有开拓进取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被开除学籍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未作出结论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4、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