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十中学学生食堂后续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第十中学学生食堂后续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顶山市第十中学学生食堂后续工程项目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顶山市第十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第十中学学生食堂后续工程项目
2.2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后续工程,建筑面积约564 m² 。
2.3 建设地点:平顶山市第十中学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5 工 期:详见招标文件
2.6 质 量:合格标准
2.7 招标范围: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报项目经理具备本公司注册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4)技术负责人须持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
(5)持有注册地清欠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须能证明在公告发布之日不存在托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6)外地企业须持有进平备案介绍信(符合平建[2011]137号文件规定);
(7)出具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截止至发布公告之日企业无商业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