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平顶山市新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21年2月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2-02 来源: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新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212月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作出审查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202122~2021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75-2660975

传真:0375-2660975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宏图路平顶山市新城区环境保护局(467000)

 

 

 

拟审批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建设内容与规模


1

平顶山市新城区滍阳镇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

平顶山市新城区人口计划生育卫生局

平顶山市新城区复兴路与凯旋路交叉口西南角

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该项目拟建于平顶山市新城区复兴路与凯旋路交叉口西南角(山河李村棚户区改造地块B-09地块北部),规划用地面积14000㎡。拟新建综合楼1栋,发热门诊楼1栋以及配套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14504㎡,地下建筑面积2892㎡,地上建筑面积11612㎡,其中综合楼总建筑面积9116㎡,床位99张;发热门诊楼总建筑面积5388㎡,床位76张。新卫生院建成后新增口腔科、眼科、小儿科、发热门诊及急诊科,以配齐科室。总投资10929.81万,环保投资507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64%。

二、污染物产排及防止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工程现场必须设置有效围挡并辅以洒水喷淋措施降低扬尘污染,保持场地湿润、无明显浮尘;渣土及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方式运输,并在装卸时采取湿法作业,减少扬尘产生;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出厂上路;同时对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及时进行硬化处理或种植植被,防治产生二次污染。

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现场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综合利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综合利用。

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施工厂区内部设备设置,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分布高分贝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禁止夜间施工并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及工艺。

固废污染防治:施工区和生活区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处理。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汽车尾气、食堂油烟及煎药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各构筑物加盖板密闭,预留进、出气口,经收集消毒除臭处理(消毒采用紫外线,除臭采用活性炭),处理后通过通风机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汽车尾气、食堂油烟及煎药废气均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排放。

运营期废水: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水(其中发热门诊楼病房及门诊废水经单独收集预消毒处理)经院区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消毒”,消毒采用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处理,出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运营期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化验室废液、废化学试剂瓶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经院区现有垃圾收集箱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卫生填埋;医疗废物、化验室废液、废化学试剂瓶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不外排;污泥经消毒(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脱水后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不外排;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