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示范区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拓宽就业渠道,结合我区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辖区各镇办共开发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22个,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援助对象的2019、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
(2)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的;
(3)残疾人家庭的;
(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
(5)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
(6)父母双方下岗失业目前仍未就业的;
(7)父母长期患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8)单亲家庭或孤儿的;
(9)发生严重灾情或事故的;
(10)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
2、一般公益性岗位是指安置其他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且符合下列就业困难人员之一: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5)失业的残疾人;
(6)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军烈属;
(7)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及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电脑及手机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安排,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学籍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
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情况,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各镇、办)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如下:
用人单位 | 岗位 | 数量 | 专业要求 |
示范区(各镇、办) | 公共服务岗位 | 22 | 专业不限 |
三、报名时间和地址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6日-4月27日(8:00-17:00结束);
2.报名地点: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城区管理委员会院内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提交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认定类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仅限大学生公性岗位提供)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表,附2张近期免冠一寸彩照。
四、招聘办法和薪酬待遇
按照“特困优先,学历优先,示范区登记失业优先”的原则,经考核、岗前培训后择优聘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实行劳务派遣,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工资包括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补助(月工资不低于2850元,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补助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50%,并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咨询电话:0375-2667691
监督电话:0375-2667898
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