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平示范办〔2020〕5号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滍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月22日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有力、有序、有效、有度”的防控方针,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做好防治工作;加强疫情监控,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落实好各项预防措施。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规范、联防联控、科学应对、分级负责”的原则,针对疫情发展的不同态势,强化风险评估,科学、统一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应急处置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一)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组 长:刘明毓(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朱国克(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仝红伟(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可建宏(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范亚宏(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调研员)
马海春(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于湘理(区管委会调研员)
成 员:胡俊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副局长)
吴学平(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锡斌(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克元(滍阳镇镇长)
郝建设(湖滨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俊锋(滨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郝 伟(应滨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宗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 楠(区计卫局局长)
姬淑娜(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周阿军(区农业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常春茂(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 予(区新闻中心主任)
董蔚真(区食药监分局局长)
梁尚俊(区文物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计卫局,具体负责开展各项日常工作。王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发展改革规划局:负责做好对外交流项目的管理,了解并通报我区在武汉商贸、劳务等人员有关情况,及时将疫区入境人员信息通报区计卫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协助其开展疫区入境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等工作。
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配合区计卫局做好旅游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对旅游团队和人员的宣传教育、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疫情传播扩散;根据疫情趋势和相关信息,提出旅游建议;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宾馆、饭店和酒店等旅游接待场所的经营者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有关知识的培训,配合和保证工作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的实际需要,做好防治经费的保障工作并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区计卫局开展疫区入境人员的追踪、随访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严厉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蓄意造谣者的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协助区计卫局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从即日起,重点对各自辖区从武汉外出务工返乡的群众以及上学放假的学生进行摸排登记,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追踪监测,发现疫情及时向区计卫局报备。配合卫生部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跟踪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负责做好辖区疫点、留验站(点)生活垃圾的消毒、清运和处置工作。严厉查处流动摊贩的活禽交易。
区计卫局:负责做到疫情监测、报告和风险评估,及时准确掌握疫情态势。及时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相关药物、人员、技术、防控物资等应急储备,及时做好与市卫健委的沟通。一旦发生疫情,立即按照相关预案,落实病例救治、密切接触者跟踪管理等措施,降低疫情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危害。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公益宣传。
区教育体育局:落实中小学的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培训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区农业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做好禽畜类养殖、交易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病原追踪和风险评估工作。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留验场所废弃物收集处置的监督,做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监管工作。
区新闻中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正面报道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协助做好大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疫情防控药物和疫苗的储备,保障临床治疗和防控药品的供应。负责抓好市场管理措施的落实,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一天一清洗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防控措施。取缔辖区内市场活禽宰杀和野味贩卖。加强对商品流通环节监管,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防止市场销售没有合法来源的禽畜类、海鲜类及相关制品。
(三)制定应急预案及方案
区计卫局负责组织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并根据对疾病的认知情况及时调整防控对策。辖区各医疗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
1.指定定点留观隔离医院。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需要指定的负压病房等条件才能进行隔离救治工作,全区各级医院尚未具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的救治及转运条件,故暂不设定点救治医院。如果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告市卫健委,协调其派出工作人员以负压救护车将病人转运到市卫健委指定的定点救治医院进行治疗。转运工作要做好人员、车辆、设备、设施、药品和防护物品等准备,做到专车转运,规范洗消,车上工作人员按规定防护。辖区各医院应当根据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做好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工作,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飞沫隔离措施,并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理等工作,工作流程中加强个人防护,全力降低病毒院内感染传播的风险。
2.监测与风险评估。区计卫局疾控科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逐级向区管委会提出调整监测及应对的策略和措施。
3.药物准备。区食药监分局负责治疗药物的储备,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工作。
4.其他应急物资准备。区计卫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保障防控应急预防性药物、抢救治疗药品设备、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5.人员培训。全区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培训,使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熟练掌握相关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知识,熟悉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技能;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观察病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并及时报告区计卫局疾控科,由医疗机构在2小时内组织专家会诊,区计卫局接到报告后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采集标本进行常见呼吸道病原检测。检测后,如不能排除,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排除者由医疗机构进行网络直报,病种选择“不明原因肺炎”。后续根据病原学检测结果进行订正。另外,不具备相应诊治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时,应立即将其转至市级医院进行诊治,由接收病例的医院进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网络直报。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涉及范围、传播速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疫情分为Ⅳ级(预警疫情)、Ⅲ级(一般疫情)、Ⅱ级(重大疫情)、Ⅰ级(特大疫情)四个级别。可根据疫情进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Ⅳ级:本区尚未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疫情。
Ⅲ级:本区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疫情。
Ⅱ级:本区范围内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输入性确诊病例疫情,且未出现本地感染病例。
Ⅰ级:本区范围内发现输入性确诊病例5例以上;或本地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并出现在人群扩散的趋势。
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本区尚未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Ⅳ级),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2.做好疫情应对的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工作。
3.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常规疫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以及可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筛查和监测工作。
4.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知识水平。
(二)本区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疫情(Ⅲ级),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标本采集工作。
2.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的医疗机构实行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
3.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的隔离治疗以及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员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5.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人接诊、救治、医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
6.做好疫情调查处理等人员的个人防护。
(三)本区范围内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输入性确诊病例疫情,且未出现本地感染病例(Ⅱ级),采取以下措施:
1.报请区管委会同意,启动联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协调工作应急响应。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监测,全区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每日零报告制度。
2.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
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员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等防控工作。
5.医疗机构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隔离、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
6.加强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7.及时向本区有关部门和邻近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8.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的健康教育,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四)本区范围内发现输入性确诊病例5例以上;或本地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实验室确诊病例,并出现在人群扩散的趋势(Ⅰ级),采取以下措施:
1.在区管委会统一领导、组织下,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2.结合疫情发展趋势,加强学校、农村、建筑工地、车站及公共场所等重点场所、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
3.学校落实师生、员工晨检制度,加强防治知识宣传,保持校舍良好通风,定期进行消毒。必要时经领导小组同意,可采取停课措施。
4.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要坚持严格消毒制度,必要时责令停业。
5.交通实行健康申报和检疫制度,发现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时,采取就近就地隔离观察、治疗。
6.相邻地区要及时沟通信息,严密监测。区计卫局组织专家对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省内其他疫区或本区最后1例病例恢复15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区计卫局报请区管委会批准,并经市卫健委审核确定,结束疫情应急响应。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估建议,领导小组报请区管委会批准后,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六、总结和评估
区计卫局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可邀请专业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有关工作进行独立评估。
七、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区管委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区计卫局组织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带来的社会心理与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服务。
八、各类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区管委会审批发布,并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报区管委会备案。
辖区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九、附则
(一)预案修订
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