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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阎浩亮同志行政执法证件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6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每季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证人员进行清理,及时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换发和注销手续。现有平顶山市新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阎浩亮同志因意外去世,其行政执法证(证号16040000133)现声明作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执法证件即时作废,非持证人持作废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平顶山市新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