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示范区财政预算公开
平顶山市十二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
关于平顶山市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 2023 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 年 1 月 4 日在平顶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 2022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3 年财 政预算(草案)提请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 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一、2022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过去五年的成绩 2022 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和繁重的任务,在市委的正 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 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迎接和 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 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紧 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 展,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经济发展呈现稳定向好、 稳中提质的良好态势。在此基础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12 圆满完成了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任务。 (一)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2022 年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 2223600 万元,预计完成 2237645 万元,为预算的 100.6%,增长 10.1%。支出预算为 3160452 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 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 4329933万元,当年预计完成398110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1.9%, 增长 18.4%,结转下年支出 348830 万元。 (2)市本级收支情况。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 2022 年市本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 656717 万元,预计完成 673032 万 元,为预算的 102.5%,增长 12.3%。支出预算为 923983 万元, 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 出,支出预算调整为 1031857 万元,当年预计完成 900118 万元, 为调整预算的 87.2%,增长 23.5%,结转下年支出 131739 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2022 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 1375783 万元,预计完成 953143 万元,为预算的 69.3%,下降 24.7%。支出预算为 1758350 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 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 2252112万元,当年预计完成200085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8.8%, 增长 20.5%,结转下年支出 251262 万元。3 (2)市本级收支情况。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 2022 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 527265 万元,预计完成 108940 万元,为预算的 20.7%,下降 70.9%。支出预算为 576681 万元, 执行中因补助区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 支出预算调整为 383004 万元,当年预计完成 263832 万元,为调 整预算的 68.9%,下降 10.8%,结转下年支出 119172 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年初国有资本经营未安排收支预算, 2022 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计完成 5200 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 付收入 1577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1674 万元,其中:调入一般公 共预算 5200 万元,预计支出 572 万元,剩余 2679 万元结转下年 支出。 (2)市本级收支情况。年初国有资本经营未安排收支预算, 上年结转收入 44 万元,预计支出 32 万元,剩余 12 万元结转下 年支出。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2022 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 1247261 万元,预计完成 1204224 万元,为预算的 96.5%。支出 预算为 1180076 万元,预计完成 1090605 万元,为预算的 92.4%。 当年收支结余 113619 万元,年末滚存结余 989316 万元。 (2)市本级收支情况。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 2022 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 926324 万元,预计完成1037482 万元,为预算的 112%。支出预算为 913970 万元,预计 完成 969026 万元,为预算的 106%。当年收支结余 68456 万元, 年末滚存结余 588054 万元。 (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 2022 年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 53850 万元,预计完成 53850 万元,为预算的 100%,增长 8%。 支出预算为 59352 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 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 58199 万元,预计 完成 58199 万元,为调整预算的 100%,增长 27.8%。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年初上级提前下达补助收入 2493 万元,相应安排上级补助 支出 2493 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 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 48209 万元,当年预计完 成 45052 万元,为调整预算的 93.5%,增长 0.8%,结转下年支 出 3157 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年初国有资本经营未安排收支预算,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 安排相应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 62 万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 2022 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 算为 2214 万元,预计完成 2077 万元,为预算的 94%。支出预算 4为 1467 万元,预计完成 1463 万元,为预算的 99.7%。当年收支 结余 614 万元,年末滚存结余 5474 万元。 (三)高新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 2022 年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 45915 万元,预计完成 45959 万元,为年初预算的 100.1%,增长 11.1%。支出预算为 36897 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结余 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 38257 万元,当年预计完成 37627 万元,为调整预算的 98.4%,增长 10.6%,结转下年支出 630 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年初上级提前下达补助收入 82 万元,相应安排上级补助支 出 82 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 出预算调整为 33025 万元,当年预计完成 30756 万元,为调整预 算的 93.1%,增长 457.4%,结转下年支出 2269 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年初国有资本经营未安排收支预算,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 安排相应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 69 万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 2022 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 算为 1606 万元,预计完成 1562 万元,为预算的 97%。支出预算 为 1039 万元,预计完成 1054 万元,为预算的 101%。当年收支 5结余 507 万元,年末滚存结余 4240 万元。 (四)政府债务情况 2022 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市政府债务限额 6425077 万元, 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2454442 万元,专项债务限额 3970635 万元。 经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中,市本级政府 债务限额 1568413 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532093 万元,专 项债务限额 1036320 万元;县(区)级政府债务限额 4856664 万 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 1922349 万元,专项债务限额 2934315 万元。 截至 2022 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 6107842 万元,其中: 一般债务余额 2313422 万元,专项债务余额 3794420 万元,债务 期限包括 3 年期、5 年期、7 年期、10 年期、15 年期、30 年期。 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 1402963 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 463932 万元,专项债务余额 939031 万元;县(区)级政府债务余额 4704879 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 1849490 万元,专项债务余 额 2855389 万元。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低于省财政厅核定的限额。 2022 年,全市共发行政府债券 1259817 万元,其中:一般 债券 274417 万元(新增一般债券 58627 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 215790 万元);专项债券 985400 万元(新增专项债券 892900 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券 92500 万元)。 2022 年,全市政府债券还本付息 547144 万元(还本 356635 万元,付息 190509 万元);市本级债券还本付息 230343 万元(还 6本 182895 万元,付息 47448 万元)。 上述财政收支和政府债务数据为预计快报数,在完成决算审 查汇总以及与省财政结算后还会有一些变动,决算结果届时再报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五)落实市人大决议和重点工作情况 2022 年,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 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克服减收增支困难, 优化支出结构,资金安排聚焦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努力保持经 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1.积极应对疫情灾情,着力支持稳住经济大盘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有进,财政政策靠前发力,扎实推动中 央、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一是全力支持抗 击疫情灾情。加强资金筹措,完善保障政策,落实疫情防控资金 89177 万元,用于核酸检测、隔离点建设和防控物资购置、确诊 患者救治等。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补助资金 12967 万元,为我市救 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落实落细惠企利企政策。 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市退税、减税降费及缓税共计 463679 万元。用好应急还贷周转资金池,为企业提供还贷周转 资金 282645 万元,节约企业财务成本 4946 万元。认真落实国有 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累计减免房租 2450 万元,惠及中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 671 户。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 23 家中小 企业融资 5972 万元。三是支持稳投资促消费。使用新增政府债 7券资金 95.15 亿元,有力支持我市公路、文化教育、卫生医疗、 产业园区、生态环保、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领域建设。规范运用 PPP 模式,我市 PPP 项目纳入财政部、省财政厅 PPP 项目库共 97 个,投资额 846.79 亿元。拨付资金 3900 万元,用于购房补贴、 汽车补贴及消费券发放活动,有效满足群众消费需求。 2.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财政支持政策,围绕科技创新和 产业转型升级等关键领域,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发展 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一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资金 10759 万元,用于企业研发财政补助、科技创新奖励、发放科技 创新券、支持人才引进培育等,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二是大 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落实资金 8951 万元,支持制造业、外贸 企业发展等。制定《平顶山市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鼓励企业实施高水平技术改造。三是加快设立产业投 资基金。我市原有政府投资基金为平顶山市鹰城发展产业升级引 导基金和河南远海鹰城供应链产业发展基金,基金总规模 70 亿 元,已到位出资 8 亿元,投资运营项目 12 个。2022 年新增设立 平顶山市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平顶山市尼龙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 发展基金,基金规模共计 200 亿元,首期认缴出资分别为 10 亿 元。 3.加强资源统筹配置,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 8振兴战略,积极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一是推动城市建 设扩容提质。落实资金 43903 万元,支持“四馆一中心”、智慧 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儿童福利院、公益性公墓、树雕艺术博物 馆等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落实资金 40717 万元,支持大西环、 平叶快速通道、湛南路东延、市政路桥改扩建等交通路网建设。 落实资金 16348 万元,用于公交运营补贴和公交车购置,保障公 交行业健康发展。落实资金 3249 万元,用于湛河治理工程,不 断改善人居环境。二是深入推进乡村振兴。落实资金 97644 万元, 对接项目 826 个,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 接。落实资金 139452 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发放各类农 业补贴、农业结构调整等,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落实资金 78872 万元,用于水利设施建设及改善水库移民生产生 活条件。落实资金 26104 万元,用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 益事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村厕所改造项目等。通过“一 卡通”系统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222654 万元,惠及群众 999 万人次。 4.突出保基本兜底线,稳步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把民生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全 市财政民生支出 2803992 万元,支持了一大批民生实事和惠民工 程。一是支持稳就业保就业。落实资金 17644 万元,用于发放公 益性岗位和社保补贴、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补贴,支持“人人持 证、技能河南”建设等。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2271 万元, 9引导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60592 万元,支持重点群体创业 就业。二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落实资金 263812 万元,用于城 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发展、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三是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落实资金 277751 万元,用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推进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城乡医疗救助、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和医疗 服务能力提升等。落实资金 99000 万元,支持第一人民医院建设 及设备购置、第三人民医院扩建、中医院建设、中心血站基础能 力提升等项目。四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资金 230271 万元, 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改革、 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调整提高城乡 低保标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 630 元、 420 元。落实资金 68023 万元,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 工程建设。落实资金 8152 万元,用于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 系,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五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落实资金 39624 万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落实资金 19973 万元,用于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支持区域森林城市建设。 5.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 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一是助推国企改革 提质增效。扎实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省委要求地市必须完成 的 43 项重点工作已基本完成,在全省第一次评估中获评“A” 10级(全省仅 4 个)。出台《平顶山市十四五国资国企发展规划》, 引领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优化国资监管体 系。规范国有产权登记管理,实行投资事项负面清单制度,完善 债务风险和担保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化解企业风险。加快推 进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提升国有企业在线监管水平。三 是促进市属功能类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将七大功能类企业战略 重组为四家功能类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推进财务整合、产权划转, 重组后的四家市属功能类国有企业已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有力支 持我市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 6.加快现代财政建设,增强财政治理效能 坚持以深化改革引领财政事业发展,全力抓好各项重点改革 任务,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持续提升财政治理能力。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出台《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预算管理各项制度 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大力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提高公用经费 标准,减少专项经费追加,进一步理顺经费管理运行机制。全面 推进预算一体化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制度+技术”优势。二是 顺利完成省财政直管县改革。按时完成与省财政厅和各县(市、区) 的体制改革划转基数核定工作,出台《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 化市与县(市、区)财政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理顺了省 财政直管县改革后市与县(市、区)的收支关系。三是深入实施 预算绩效管理。选取 2 个部门和涉及交通、住建、社保、教育等 11领域的 14 个项目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和重点项目评价,提高 财政资源配置使用效率。四是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坚决遏制隐性 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系统内政府债务余额持 续保持在省定债务限额之内。完善库款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三 保”等重点领域资金保障。规范津补贴管理,提高人均标准。五 是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从严从快抓好直达资金分配使用 管理,我市收到各类直达资金 109.72 亿元,全部即时分配下达, 拨付进度 100%。 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五年里,受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新冠肺 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需求收缩、供给冲击、 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给财政事业发展也带来了诸多困难和挑战。 在收支矛盾突出和财力增长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坚持于危机中育 新机、变局中开新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卯足干劲、攻坚克 难,解决了长期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事关民生的大事要 事,财政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 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一是努力做大财政蛋糕。五年来,财 政收入与地方经济保持协调增长,收入能力不断提高。全市一般 公共预算收入从 2018 年的 1543583 万元增长到 2022 年的 2237645 万元,累计完成 9338924 万元,年均增长 9.7%,收入规 模全省排名由第 6 位提升至第 4 位。二是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严格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累计实现减税降费 1055434 万元。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塑造发展 12新动能新优势。使用新增政府债券资金 3769261 万元,有效发挥 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调结构、补短板的政策效应。三是 聚力城乡协调发展。落实资金 410742 万元,支持实施城市更新 行动,着力提升城市品质。落实资金 451571 万元,支持打赢脱 贫攻坚战及巩固脱贫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积极筹措资金 286322 万元,支持蓝天、碧水、净土行动和农村环境整治,生 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四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五年来,全市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 19105452 万元,其中:全市民生支 出完成 14103943 万元,占财政支出比重每年均超过七成,改革 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特别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 峻挑战,全市财政闻令而动、尽锐出战,筹措资金 176017 万元, 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五是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财政事权与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稳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全面铺开,预算管理 一体化系统初步建成,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圆满完成,预算绩效管 理改革全面实施,财政直达资金机制持续完善,省与市县财政体 制改革全面落实,政府债务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国资国企改革成 效显著,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进一步 增强。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统揽全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 人大、市政协监督指导、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级各部门和全 市人民团结一心、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 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运行和财政国资管理工作中还面临一些 13问题和挑战,主要是:受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部分县(市、区) 财政收入增长压力较大,“三保”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收 支矛盾较为突出;有些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精细,预算绩效管理意 识树得不牢,过紧日子思想仍需加强;有的县(市、区)和市直 部门专项债项目谋划不足,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个别县(市、 区)债务率较高,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部分县(市、区)预 算法治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财税体制改革还有不少硬骨头;有 的市属国有企业还存在专业人才不足、资产质量不高、融资渠道 单一、企业盈利能力弱等问题。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积极 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3 年预算草案情况 2023 年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 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对 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23 年市级预算编制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省和我 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 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 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持续改善民生,突出 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坚持“紧日子保基本、调结 14构保战略”,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加强财政资源统 筹,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预算管 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抓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 风险,加强财经纪律约束和财会监督,不断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2023 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增长目标为 9%。这一增 幅充分考虑了经济发展和减税降费因素,是积极稳妥的。同时, 这一目标也是指导性的,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实际,实事求是安排收入目标。 (一)2023 年财政政策和财政工作 1.全力支持经济稳定增长。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 支持开展电子消费券、大宗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活动,促进居民消 费升级。全面落实减税降费、还贷周转金、政府采购、专项奖补 等各项惠企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用足 用好专项债券政策,强化项目储备,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 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加大 力度规范推广 PPP 项目,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助力扩大有效投 资。大力支持招商工作,全力招引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新项目。 2.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 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支持白龟湖科创新城、国家重点实验 室、省实验室建设,加快实施鹰城智慧岛等项目,打造高能级创 新载体平台。落实企业研发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等优惠 政策,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支持“归根”工 15程,积极引进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 3.支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支持中国尼龙城建设,抓好 神马股份退城进园、尼龙城铁路专用线、源网荷储一体化等项目。 推动电气装备、特钢不锈钢产业提质发展,加快电气装备产业园、 河钢集团氢冶炼等项目建设。积极用好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尼龙 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加快培育生物医药、新能源储能、 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支持完善“物流+枢纽+网络”现代物 流运行体系,抓好公铁智慧物流港、物流枢纽基地等项目建设。 支持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加快发展生产 性服务业。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园、 数字工业创新中心等项目建设。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4.着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支持发展城市经济,推动 中心城区“起高峰”。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里子工程” “避险工程”建设,推动青少年宫、火车站等片区更新,抓好老 旧小区改造。全力推进“1236”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完善城市交 通路网体系。支持完善商业商贸、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设施, 加快城市绿园、口袋公园、体育公园等建设。支持做好保交楼、 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城市 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环路、智慧停车场等项目。 支持实施城乡 12 个一体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5.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扎实推进巩 16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守牢不发生规模 性返贫底线。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推动农 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支持实施“带、链、园、企”一体推进工程。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支持实施道路畅通、数字乡村建设等七大提升工程,推进农村人 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新 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6.加快推动绿色发展。支持深入开展“四水同治”,统筹推 进“五水综改”,加快昭平台水库扩容、城乡供水一体化等项目 建设。支持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快北部矿区生态环境导向 开发、环白龟湖生态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等项目建设。深入实施 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加快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大力支持循环经 济发展。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进一步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实 施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7.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深入推进“人 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 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扩大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支持普通高中多元特色发展, 加快市一中、市实验高中改扩建等项目建设。落实新阶段疫情防 控各项措施,支持区域医疗中心、资源共享中心建设,有序推进 医疗机构改建新建和能力提升等重大项目落地,全面提高公共医 疗卫生服务水平。支持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攻坚行动,加快完 17善养老服务体系,适当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养育保障 标准及补助水平,及时有效缓解结构性物价上涨给部分困难群众 带来的影响。支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快“四馆一中心”、城 市书房、图书馆、美术馆等建设。支持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红 色基因传承弘扬行动。支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8.扎实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坚持分类改革方向,分层分类推 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稳妥实施二、三级公司混改,处理好国 企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关系。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 理,强化对市属功能类国有企业的监管,着力提升企业资本运作 和管理能力。严控企业借款和担保规模,抓好国有企业维稳工作, 促进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提质增效稳增长。 (二)2023 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1)代编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 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 4205366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438980 万元,增长 9%,上级补助收入 1571689 万元(返还性收入 118693 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1431370 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21626 万元),动用预算稳定 调节基金 24426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80265 万元,调入资金 90006 万元。 2023 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 4205366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604851 万元,可比口径增长 10%,上解上级 1819 支出 558756 万元(体制上解支出 85349 万元,专项上解支出 473407 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41759 万元。 以上收支计划是预期性的,待各县(市、区)预算经同级人 大批准后,及时汇总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收入安排。2023 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 2417869 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 733629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1571689 万元(返还性收入 118693 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1431370 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21626 万元),下级上解收入 30545 万 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000 万元,调入资金 62006 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733629 万元(税收收入 545000 万 元,非税收入 188629 万元),增长 9%。 支出安排。2023 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 2417869 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 1010013 万元,补助下级支出 1280404 万元(返还性支出 103246 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 1157687 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19471 万元),上解上级支出 127452 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010013 万元,可比口径增长 9.8%。 其中:人员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419415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 算支出的 41.5%;项目支出 590598 万元(含提前告知 190405 万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 58.5%。 2.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20 (1)代编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3 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 1467084 万元,其 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1188159 万元,增长 24.7%,政府性基 金补助收入 30699 万元,上年结余 191806 万元,调入资金 56420 万元。 2023 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 1467084 万元,其 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252070 万元,可比口径下降 25.7%, 调出资金 28000 万元,结转下年支出 28516 万元,地方政府专项 债务还本支出 158498 万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3 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 470369 万元,其 中:市本级收入 417404 万元,增长 283.2%,上级补助收入 30699 万元,下级上解收入 22266 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 计为 470369 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 439767 万元(含地方政府 专项债务还本支出 85483 万元),可比口径下降 16.6%,补助下 级支出 30602 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1)代编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2023 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 2230184 万元, 其中:本年收入 1240868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989316 万元。全 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 2230184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133151 万元,预计年终结余 1097033 万元。21 (2)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2023 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 1668907 万元, 其中:本年收入 1080853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588054 万元。市 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 1668907 万元,其中:本年支 出 1015246 万元,预计年终结余 653661 万元。 (三)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预算安排 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 72503 万元,其中:区级 收入 58696 万元,增长 9%,上级补助收入 11381 万元(返还性 收入 4113 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7240 万元,专项转移支付 收入 28 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426 万元。一般公共预 算支出总计为 72503 万元,其中:区级支出 58503 万元,增长 0.5%,上解上级支出 14000 万元(体制上解支出 667 万元,专项 上解支出 13333 万元)。 2023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 2493 万元,其中:上级 补助收入 249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 2493 万元,其 中:上级补助收入安排支出 2493 万元。 2023 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 7769 万元,其中:本 年收入 2295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5474 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支出总计为 7769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611 万元,预计年终结余 6158 万元。 (四)高新区财政预算安排 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 48164 万元,其中:区级收入 50095 万元,增长 9%,上级补助收入-2561 万元(返还性 收入-3925 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1364 万元),上年结余收 入 630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 48164 万元,其中:区级 支出 38134 万元,下降 4.8%,上解上级支出 10030 万元(体制 上解支出 425 万元,专项上解支出 9605 万元)。 2023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 2269 万元,其中:上年 结转收入 2269 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为 2269 万元,其中: 本年支出 2269 万元。 2023 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 5932 万元,其中:本 年收入 1691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4241 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支出总计为 5932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086 万元,预计年终结 余 4846 万元。 以上预算安排具体情况详见《平顶山市全市和市本级 2022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 2023 年财政预算(草案)》。 三、深化财政改革,深入推进现代预算制度建设 (一)健全财政资源统筹机制。强化“四本”预算统筹,全 面落实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应当由政府统筹使 用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 上交比例,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强化增量与存量资 源统筹、财政拨款收入和非财政拨款收入统筹,优化财政资源配 置,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扩大重点绩 22效评价范围,推进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提高绩效评价 质量。健全预算执行管理体系,严格预算控制、核算、决算,完 整反映预算资金流向和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情况。优化政府采购 需求管理和交易制度,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完善财政资金直 达机制,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建设,实现财政业务全覆盖。 (三)筑牢财政风险防控底线。坚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加大违法违规举债查处力度,完善问责闭环管理和集中公开机制。 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打破政府兜底预期。坚持“三 保”支出优先原则,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强化基层财政运行 监测预警,对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加强新出台政策财政承受 能力评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和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 目前,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防止过高承诺、过度保障。 推动跨年度预算平衡,对中长期支出事项、跨年度项目等纳入中 期财政规划管理,与年度预算加强衔接。 (四)强化财经纪律约束。完善落实财会监督机制,推动构 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 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强化 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加强部门预算闭环监管,做好对地 方政府债务、财政运行、“三保”等方面的持续监控。加强会计 信息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严肃查处财务舞弊、会计造 假等案件。做好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实现信息共享、 23成果共用,推动实施联合惩戒。 (五)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坚持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 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从 严控制办公、印刷、会议、培训等一般性支出,确保将该压的压 下来,该减的减到位,节省资金用于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和重点 领域。进一步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健全标准调整机制,狠抓标准 应用,加强日常监测监督,将过紧日子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六)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 动财金政策深度融合,探索建立财金联动模式,用足专项债券资 金,用活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充分发挥功能类企业投融资作 用,不断拓宽融资渠道、释放综合效应,逐步形成“财政引导、 金融支持、多方参与”的保障体系,辐射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 持全市经济发展。 各位代表,做好 2023 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 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 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指导下,积极落实本次会议决议, 踔厉奋发,笃行实干,不断开创财政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建 设“四城四区”,壮大新动能、奋进百强市,奋力谱写新时代中 原更加出彩鹰城绚丽篇章贡献财政力量。
关于平顶山市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