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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2019年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9-02-01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平顶山市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9年1月25日在平顶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平顶山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提请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一、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和艰巨财政改革发展任务,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推进“四个着力”,持续打好“四张牌”,深入开展“三大攻坚战”,经济运行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良好态势。在此基础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圆满完成了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任务。

(一)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1541775万元,实际完成1543770万元,为预算的100.1%,增长12.2%;支出预算2734287万元,执行中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3699330万元,实际完成362553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增长14.2%。

(2)市本级收支情况。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520791万元,实际完成486846万元,为预算的93.5%,同口径增长8.9%;支出预算为706037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782465万元,实际完成75796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9%,下降0.3%(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使用新增债券资金比同期有所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2018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824512万元,实际完成1021581万元,为预算的123.9%,增长66.7%;支出预算为808032万元,执行中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1216934万元,实际完成113302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3.1%,增长55.1%。

(2)市本级收支情况。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415705万元,实际完成434652万元,为预算的104.6%,增长108%;支出预算为427261万元,执行中因补助区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361435万元,实际完成31501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7.2%,增长3.3%。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2018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20850万元,汝州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20000万元未执行,实际完成9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2)市本级收支情况。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850万元,实际完成900万元,为预算的105.9%,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情况。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1221890 万元,实际完成1278482万元,为预算的105%;支出预算为1219298万元,实际完成1274916万元,为预算的105%。当年收支结余3566万元,预计年末滚存结余893372万元。

(2)市本级收支情况。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742494万元,实际完成790787万元,为预算的107%;支出预算为773367万元,实际完成823384万元,为预算的107%。当年收支结余-32597万元,预计年末滚存结余494512万元。

(二)高新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24213万元,实际完成2526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4.3%,同口径增长11.1%;支出预算为25423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的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49542万元,实际完成4273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86.3%,增长45.3%。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按照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规定, 从2018年起,区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全部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区本级收入预算仅安排上级提前下达补助资金32万元,执行中上级补助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305万元,收入总计为40337万元。区本级支出预算仅安排上级提前下达补助资金支出32万元,执行中加上上级追加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40337万元,实际完成3968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4%,增长161.3%。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3825万元,实际完成4284万元,为预算的112%;支出预算为3091万元,实际完成3672万元,为预算的118.8%。当年收支结余612万元,预计年末滚存结余3728万元(由于从2018年起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项目减少,导致结转收入减少为3116万元)

(三)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36899万元,实际完成37062万元,为预算的100.4%,同口径增长15.5%。支出预算为53895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68130万元,实际完成6570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6.4%,增长17.4%。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按照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规定, 从2018年起,区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全部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区本级收入预算仅安排提前下达补助资金收入1474万元,执行中上级补助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4026万元,新增专项债券21862万元,上年结余57万元,收入总计为97419万元。区本级支出预算仅安排提前下达补助资金支出1474万元,执行中因上级补助增加、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结余结转等安排支出,支出预算调整为97419万元,实际完成9449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7%,增长93%。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5726万元,实际完成5920万元,为预算的103.4%。支出预算为5138万元,实际完成5777万元,为预算的112.4%。当年收支结余143万元,预计年末滚存结余4559万元。

上述数据为快报数,在完成决算审查汇总以及与省财政结算后还会有一些变动,决算结果届时再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四)政府债务情况

2018年,省核定我市政府债务限额263.52亿元(一般债务136.53亿元,专项债务126.99亿元)。经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中,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96.07亿元(一般债务44.17亿元,专项债务51.90亿元);县级政府债务限额167.45亿元(一般债务92.36亿元,专项债务75.09亿元)。

截至2018年底,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213.23亿元(一般债务余额113.65亿元,专项债务余额99.58亿元),较上年增加40.72亿元,增长19.1 %。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72.54亿元(一般债务余额34.9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7.63亿元),较上年增加14.16亿元,增长19.5%;县级政府性债务余额140.69亿元(一般债务余额78.74亿元,专项债务余额61.95亿元),较上年增加26.56亿元,增长18.9%。

市本级和县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均不超过规定限额。

(五)落实市人大决议和重点工作情况

按照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较好地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治理三大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前提条件。

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一是健全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全市实现了无预警、无提示债务风险地区。二是坚持“堵后门”,严把政府举债融资关口,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全面清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积极稳妥制定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方案。三是坚持“开前门”,积极申报争取新增政府债券43.65亿元,主要用于省道324郸汝线新宝大道“公跨铁”立交桥引桥及引道工程等基础设施、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同时组织申报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需求,重点用于支持“九大领域”“十三类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一是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扶贫资金2.97亿元,县级落实扶贫专项资金4.55亿元,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5.61亿元。市本级落实扶贫专项资金1.2亿元,增长155.6%。二是创新措施推进扶贫政策落实。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机制和投入方式,为贫困户购买医疗、住房保险,引导金融助推脱贫,支持做大做强优势特色扶贫产业,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开展财政扶贫政策业务专题培训。出台15条支持脱贫攻坚财政政策措施,制定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高效管理使用扶贫资金。三是严格督导考核。组建专职扶贫资金监督检查组,落实扶贫资金使用零差错要求。

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增强环保治理保障能力。争取上级节能环保专项资金18524万元。市本级落实污染防治资金7748万元,增长26.3%。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安排使用环保专项资金,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坚实保障。二是支持环保防控系统建设,落实环保专项资金聘请环保治理专家团队,建立科学治污体系,构建覆盖市区的监测网络系统,更新新能源环卫车226辆,缓解城区大气污染。三是着力解决制约环境的突出问题。重点支持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土壤污染治理,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发力强化财源建设。持续推进“去降补”,培育新动能,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强化财源建设,促进财政高质量发展。组织财源建设工作大会,对经营业绩好、税收贡献大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6户优秀企业奖励1090万元,建立奖励支持星级纳税企业长效机制,开展争创星级纳税企业活动和“兴财杯”县域财源建设竞赛活动,支持激励企业发展,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加快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完善综合治税领导机制和经济分析联席工作制度,在房屋租赁、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领域开展税收专项治理,加强契税源头管控,共享涉税数据25.5万条,形成综合治税成效91000万元。

支持化解过剩产能。落实专项资金8314.9万元,支持处置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和国有企业破产安置,做好省属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后续工作,支持推进14家驻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落实资金1440万元,用于政策性关闭煤矿补助。

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构建尼龙新材料产业带,支持PC、新能源等产业。落实资金1782万元,用于东方碳素、平棉等企业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落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资金和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补助资金2100万元、产粮产油生猪调出大县建设奖励资金8320万元、优质粮食工程和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2429.3万元,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落实资金13650万元,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及奖励。落实资金24698万元,支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独立工矿区改造。企业还贷周转金、企业增信基金规模分别扩至11000万元、5400万元,企业还贷周转金周转额度141000万元,增信基金放款9096万元,同时推行政府采购合同担保融资制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解决融资难问题。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资金5003万元,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研发平台和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奖励科技创新。落实资金25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发展。落实资金600万元,支持信用平台建设。 

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发展粮食产业经济,落实耕地地力保护等惠农补贴资金4.28亿元,落实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等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71亿元。落实森林培育、林场改革等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1.14亿元。落实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高效节水灌溉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水利发展资金2.07亿元。落实南水北调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南水北调用水基本水费1.51亿元。落实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资金9632万元。落实农业保险补贴1.5亿元。争取省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24个,落实扶持资金2880万元,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落实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8283万元,建设美丽乡村,补助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依托新媒体开办专题栏目,宣介特优农产品和农业生产优秀典型,探索农民致富新渠道。

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落实城市建设维护资金21343万元,用于启动一期“六纵六横”道路断面优化,8个路口升级改造,支持“四城联创”,打通“断头路”,推进道路绿化、游园提档改造等园林绿化工作。落实资金3000万元,支持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及编制工作。大力推进厕所革命,新建改建城乡厕所455座,有效解决百姓如厕难问题。落实资金41310万元,支持郑万高铁建设、公路路网建设。落实资金6725万元,用于百城提质工程、问题楼盘治理等。落实公交车、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资金5419万元。

3.着力惠民生保稳定促和谐,支持提高美好生活水平。积极实施重点民生工程,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发展教育事业。支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41153.8万元,免费教科书资金5776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576.8万元,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补助资金10362.7万元。落实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1944.88万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779.07万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4026.35万元,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2117万元。落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7931万元。落实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资金1018万元。落实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规划资金11607万元。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0548.4万元。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普通高中免学费和住宿费补助761.2万元。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支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落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基本养老保险结算资金26291万元,争取上级补助12521万元。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全年补助62162万元。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由人均月补差250元提高到262元、142元提高到154元。落实资金2017万元,对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和护理补贴。强化优抚对象补助保障,落实社会救助资金36326.8万元。加强道路救助工作,争取上级补助519万元,支持道路事故受害人救助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谋划包装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政策支持,筹集资金224746万元,支持新建64586套、货币化安置16518套保障性住房。建立保障房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实现各级保障房资金全过程实时监控。

推动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支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改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164643万元。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落实补助资金2304万元,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落实救助资金5063万元,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落实资金2844.93万元,免费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支持贫困人口脑卒中筛查与干预。落实资金11000万元,用于市精神病和传染病医院新病房楼等项目建设。落实资金6152万元,支持县级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大力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就业补助资金12015万元,引导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26亿元,财政贴息1860万元,支持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多渠道就业创业,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的扶持力度。

推动现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落实资金1809万元,支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体育馆等单位免费开放提供公共服务。落实资金1685万元,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落实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扶持文化产业)资金1442万元。

4.推进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严格遵守预算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深化财税改革。调整优化市区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市级保留部分税种和企业税收、其他税收市与区分成的新财政管理体制,核定下达补助和上解基数,积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体制调整遗留问题,新体制运行平稳。扎实推进资源税改革,开征环保税、水资源税。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实现互联网缴纳非税收入全覆盖,推广使用财政电子票据,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降费减负和涉企收费政策,取消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2项政府性基金收费标准,为企业减负1000余万元。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实施2018-2020年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继续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累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2.6亿元。85个财政供给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提交人代会审议,所有财政供给单位部门预决算按要求公开。市直362家预算单位纳入电子化支付系统,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全面开展。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全面反映国有资产情况。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一般性支出统一压缩15%。

推进投融资公司改革工作。持续加大政府“四资”整合力度,壮大各投资公司资产规模,平发集团成为我市首家拥有信用评级AA+的国有资本管理运营公司,我市成为全省第4个拥有AA+投资公司的城市。探索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城建投资管理模式,投入43亿元支持百城提质工程、棚户区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尼龙化工等产业发展,为破解我市建设资金不足难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规范高效推进PPP模式应用。严把PPP模式的适用范围和边界,加强政策研究,破解PPP项目进入成熟期遇到的瓶颈问题。我市PPP项目纳入财政部、省财政厅PPP项目库82个,投资额651.7亿元,已中标社会资本PPP项目29个,总投资200亿元。全市PPP项目入库数量及落地项目数量名列全省前茅,入选财政部示范项目获中央和省财政奖励2000万元。市人民医院新院区、中医院新院区、沙河复航等13个项目完成招标并开工建设,四馆一中心、大北环、国储林等项目完成“两评一案”并申请入库。

强化财政监督管理。重点对扶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等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预决算公开情况、市直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全市办理支付业务606.9亿元,拒付各项违规开支6157.7万元。持续扩围提效,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将公务用车、体育用品等四类项目纳入采购范围。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全市完成政府投资评审项目2024个,送审金额140.73亿元,审减金额16.43亿元,审减率为11.7%。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财政工作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幅不高,财政支出刚性需求增多,收支矛盾加剧,各级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压力较大;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财政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尽管我市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存在结构性矛盾,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力度需要持续加大;部分县(市、区)预算法治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预决算公开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透明度需要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和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19年预算草案情况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编制和执行好2019年财政预算工作至关重要。

2019年市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彻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方针,深入开展“三大攻坚战”,持续推进“四个着力”,打好“四张牌”,推进“五大转型”,提升“八个度”,支持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扎实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力提效,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在平顶山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进程中迈出坚实步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增长目标为8%。这一增幅充分考虑了经济发展和减税降费因素,是积极稳妥的。同时,这一目标也是指导性的,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事求是安排收入目标。支出方面,增支政策多、刚性强,打好“四张牌”,实施三大攻坚战,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政策保障水平,都需要大幅增加支出,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

(一)2019年主要支出政策措施

1.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决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坚持底线思维,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开好“前门”、严堵“后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合理测算申报政府专项债券。着力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项目审核,管控金融“闸门”,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通过盘活各类资金资产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加强监督问责,从严整治举债乱象。

坚持精准理念,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执行现行财政扶贫标准,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构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健全扶贫资金总台账,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支持高质量完成扶贫脱贫任务。

坚持绿色发展,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相关财税政策,支持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做好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管控,支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整治矿区污染、城市生态水系建设、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支持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实施清洁取暖工程。健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资金分配机制,确保管用有效的重点污染治理事项顺利推进。

2.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支持推动经济结构转型调整。

着力培育高质量财源。完善争创星级企业奖励制度和县域税源建设竞赛工作机制,逐步健全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的财源体系。强化生财理念,落实招商引资奖励资金,通过资本招商和中介招商,大力引进有效益、带动性强、税收贡献大的产业和项目。进一步优化税源结构,支持壮大骨干财源,培育新兴财源。

支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安排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着力支持构建中国尼龙城、盐化工及PC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等制造业产业新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3+N”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力度。支持推进文化旅游业、现代物流业、电子商务产业、金融业扩量升级,动漫产业、服务业“两区”等专业园区提质升级。支持推进绿色化、智能化和企业技术改造,全面推开规上工业“绿色企业”创建。支持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鼓励推进互联网在制造业、服务业、能源等领域应用,加大对网络经济项目支持力度支持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实施创新型龙头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促进科技研究应用与创新;在尼龙新材料、高压电气、新医药、智慧能源等领域,着力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核心关键性技术研究;支持重点实验室研发平台和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支持融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创新驱动示范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支持加强农业科技研发,提升农业科研支撑能力。推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

支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健全投入保障制度,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大力支持国家农业“两区”建设,支持实施“循环农业+品牌农业+协同农业”发展战略,支持实施农业品牌化战略,支持做好防汛抗旱和农业生产救灾工作,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创新和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强化农业风险防范和保障体系。加快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等农业节水工程,支持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支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启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支持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治理、田园综合体建设等,进一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落实涉农税费减免政策,支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支持积极融入中原城市群规划建设,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力。一是支持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落实新型城镇化转移支付资金,加强以县城为主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特色小镇建设。二是支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持续推进打通断头路行动计划,提升城区道路通行能力;支持完善游园、公厕、文体设施建设,推进背街小巷整治、老旧社区改造等重点工作,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项目、标准化社区建设;聚焦“四水同治”,支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支持月台河整治、湛河老城区段提档升级等。三是支持提升综合交通能力,支持做好香山大道、西平郏路、黄河路等绿化提档升级,支持郑万铁路、平叶和平鲁快速通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发挥财政调控引导作用。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在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上的作用,综合采用贴息、奖补、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政策手段,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和奖补等方式,激励增加信贷资金投放。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创新科技信贷业务,增强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增信基金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效益,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完善市属投融资公司经营模式,指导其参与土地一级市场开发、特许经营领域,不断壮大公司实力,提高融资能力。

3.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大力发展教育文化事业。支持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争取省级民办教育发展资金、学前教育奖补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兴办教育和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落实普通高中生均经费,支持改善高中办学条件。支持实施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落实教育脱贫政策,加大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支持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生活待遇。推动现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市第十届运动会、文物安全基础保障三年行动计划。

大力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好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实施职业教育攻坚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加大创业园区建设力度,促进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多渠道就业创业。吸引社会资本扩大大众创业资金规模,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的扶持力度。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提高各类社会保障补助标准,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安排义务兵优待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偿金、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烈属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经费,切实保障和维护军人及家庭权益,提高民兵训练误工补贴标准。

推动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计生特别扶助等标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推进“健康鹰城”建设。支持推进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综合楼、市精神卫生中心、市传染病医院新病房楼等项目建设,不断优化医疗卫生服务。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筹措保障房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推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争取棚改专项债,支持开展棚户区改造工程。认真落实廉租房租赁补贴政策。

支持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支持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加强平安河南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支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4.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

贯彻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以及“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对基层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困难地区和基层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能力,把钱花在刀刃上。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节省的资金用于保障基本民生,支持扶贫、农业、教育、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

(二)2019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1)代编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67272万元,比上年增长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397126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8330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6294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50881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751万元,调入资金50000万元,全市2019年收入总计为3130149万元。

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11759万元,比2018年增长6.5%,加上上解上级支出213681万元(其中:体制上解支出64174万元,专项上解支出149507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709万元,全市2019年支出总计为3130149万元。

以上收支计划是预期性的,待各县(市、区)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及时汇总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2)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收入安排。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1922926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5258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97126万元(返还性收入8330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6294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50881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5800万元,增长8%。具体安排情况是:

●税收收入381600万元,增长11.5%。其中:增值税189479万元,增长13.4%;企业所得税19699万元,增长10%;城市维护建设税27355万元,增长10%。

●非税收入144200万元,下降0.4%。其中:专项收入76138万元,增长21.5%。

支出安排。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1922926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621123万元(含线下债务还本支出1621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223948万元(其中返还性支出7518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92773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2102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7855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1123万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0.1%。其中:人员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305590万元,占49.2%;项目支出315533万元,占50.8%。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财政部规定,上级补助收入按上级财政提前告知数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收支暂不列入年初预算,待省批复我市债券规模后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1)代编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9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05191万元,比2018年下降1.6%;加上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25754万元,上年结余15478万元,全市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1046423万元。

2019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104642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79253万元,比2018年增长21.2%,调出资金50000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7170万元。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481754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456000万元,增长4.9%;上级补助收入25754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481754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456292万元(含线下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2110万元),增长6.8%,补助下级支出25462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19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050万元,其中:全市收入1050万元,全部为市本级市燃气公司股利股息收入, 2019年县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收入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1)代编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2019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3633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6999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93372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236336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20123万元,预计年终结余943243万元。

2)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

2019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4285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3408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94512万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42859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31161万元,预计年终结余497431万元。

(三)高新区财政预算安排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33571万元,其中:区本级收入27790万元,增长10%;上级补助收入1184万元(返还性收入-392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27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3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97万元。支出总计为33571万元,其中:区本级支出32755万元(含线下债务还本支出657万元),可比增长8.7%;上解上级支出816万元(体制上解支出425万元,专项上解支出391万元)。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10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10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102万元。按照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规定,从2018年起高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全部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区本级仅安排上级提前下达资金。

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84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8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72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841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111万元,预计年终结余4304万元。

(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预算安排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54843万元,其中:区本级收入40027万元,增长8%;上级补助收入12640万元(返还性收入411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89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635万元)。支出总计为54843万元,其中:区本级支出54131万元(含线下债务还本支出1200万元),可比增长1.2%;上解上级支出712万元(体制上解支出667万元,专项上解支出45万元)。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1591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5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1591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安排支出1591万元。按照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规定,从2018年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全部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区本级仅安排上级提前下达资金。

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20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92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10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202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123万元,预计年终结余5905万元。

以上预算安排具体情况详见《平顶山市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三、深化财政改革,不断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

严格执行预算法,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体系,提升财政治理能力。

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结合中央、省改革进展,研究制定并实施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意见,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国家部署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等工作。清理规范基金和收费政策,依法公开收费目录清单。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中期规划编制质量,增强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评审论证,提高入库项目质量。积极推进支出标准定额体系建设,发挥预算支出标准在预算管理中基础支撑作用。严格落实预决算公开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快推进绩效管理。落实全省绩效管理实施意见,加快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论证机制,以绩效为导向推动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在各级人大审查批准预算以及收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严格在规定期限内批复部门预算和分解下达转移支付预算。积极盘活各领域“沉睡”的存量资金,加快结转资金预算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其他领域,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杜绝违规“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坚持先有项目预算、后购买服务。加强财政暂存暂付款管理,及时清理暂付款项目。进一步扩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范围,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科学实施国库现金管理。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涉企财政资金管理。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资金需求。

继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快政府债务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对政府债务实施全方位监控,确保监管不留死角,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和变相举债行为。做好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持续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按照“谁举借谁负责”“谁决策谁担责”原则,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形成震慑效应。

全力配合同级人大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认真落实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严格履行预算调整程序,认真执行预算执行中出现预算调整事项依法报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预算等相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各位代表,做好2019年的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下,积极发挥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以财政发展高质量助力经济发展高质量,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贡献力量!

 

2019年财政预算公开目录.doc

2019年示范区财政预算安排草案说明.doc

(示范区)2019年收支预算草案编制说明.docx

2019年示范区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表.docx

2019年预算草案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