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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61
信件名称: 补偿款应如何分配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1-07-05
信件内容: 我是阎庄村7组村民,关于自留山(荒地)被征用后得到的补偿款,应该如何分配。是否应该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呢?我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应该包含1996年以后新出生的和因婚姻迁入的人员吗?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回复时间: 2021-08-10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关于网民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闫庄村七组自留山(荒山)被征用得到的补偿款,已于2021年6月经七组组干部及全体村民代表组织全体村民表决确定分配方案。2、闫庄村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已于2020年年初全村通过登记张榜公布及最终确定,并发放股民证。3、以确定为1996年土地调整时分得土地人员为准。 示范区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统筹兼顾,充分协商,促进和谐稳定的原则。如网民觉得有村干部是否称职或存在问题,可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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