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2023年示范区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费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新增就业实名登记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0号)和《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费补助办法〉的通知》(平人社〔2019〕6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我区城镇新增就业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上报数据不重复性,确保2023年市重点民生实事的城镇新增就业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现对2023年示范区三类人员(①用人单位劳资人员;②城镇新就业人员;③镇(街道)就业信息采集人员)收集城镇新增就业数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1日-3月15日
监督电话:0375-2667898
附件1.2023年示范区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费补助申请表
附件2.2023年示范区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汇总表
2公示后总表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费补助申请表.xls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