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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计生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22-03-05 来源: 浏览次数:

新城区计生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清单

计生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情况。
  3.组织开展重点时段、敏感节点、危险部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4.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5.健全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完善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指挥事故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其它需要及时协调、解决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题。

医疗卫生单位

1.制定本单位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2.依法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切实保障其工作开展情况。
  3.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一般安全隐患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4.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卫生健康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完好情况。
  6.评估和公示本单位安全风险,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情况。
  7.其它需要单位及时协调、解决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题。

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单位其他业务工作同规划、同安排、同推进、同落实,研究和解决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和审定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2.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
  3.支持、督促本单位分管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5.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或者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参与或负责组织事故救援。
  6.根据区卫生健康局安排组织参与紧急医疗救援或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单位分管负责人

1.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统筹安全、组织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生产重大问题。
  3.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做认真总结并研究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协调本单位其他分管领导落实相关区域内的安全工作。
  4.每月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巡查、督促检查工作至少1次,对本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室和人员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5.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6.组织指导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医疗单位其他副职

医疗单位其他副职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直接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