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 平示范办〔2022〕65号 | 索引号 | 744073608-00000-2022-00008 | 关键词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有效 |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企业投资项目
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示范办〔2022〕65号
滍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9日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企业投资项目
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提升政府审批服务效能,营造更好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平顶山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平政办〔2022〕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相结合、事项简化和流程优化相结合、政府服务和有效监管相结合、示范引领和以点带面相结合的原则,以增强企业获得感为目标,以提升改革实效为重点,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外实行备案管理的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管理。
本实施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是指以供地、开工、竣工投产为时间节点,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统一清单告知、流程审批、平台办理、领办代办、收费管理,做到政府靠前服务、政策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中介各履其责、监管约束有效的管理服务模式。
二、工作目标
区管委会统筹,区发展改革规划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实施,2022年11月底前全面建立政府主动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约束、部门协同事中事后监管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的体系和机制,实现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标准地”模式,土地出让前完成区域评估,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实现“事项全承诺、拿地即开工”。
三、统一审批事项
按照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保留审批事项三类,简化审批环节,调整审批时序,实行并联办理,对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明确政府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明确事项准入条件和标准、监管及验收的要求和依据,制定统一、规范的承诺书格式文本。对保留审批事项,完善办事指南,明确事项适用范围、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和审批时限等;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涉及的项目受理、办理、监管、惩戒、验收等全流程配套制度体系,推动承诺制改革落地见效。
(一)统一平台办理。依托省在线平台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实行一网通办,实现一口受理、平台赋码、并联办理、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实现同省、市政务数据平台和市信用信息平台对企业投资项目信息及时、准确和全面共享,为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提供查询服务。
(二)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依托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事服务窗口,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的受理、办理等工作。
平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实行承诺制代办制,培养专业化代办员队伍,为项目提供无偿代办、全程服务。行政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对平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代办制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规范项目操作流程。对于辖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政府部门在供地前并联完成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企业通过省在线平台赋码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在供地后开工前依据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通过省在线平台报送政府有关部门,经预审公示后,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承诺事项。企业自主开展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竣工后开展联合验收。
(四)推行事项容缺办理。落实《河南省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对投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保留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办理,企业在部分非主审申请材料暂不能提供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审批条件的材料,服务窗口可先予以受理,审批部门提前开展技术审查并可出具预审意见。
(五)加强中介服务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放开中介服务市场,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督促中介服务机构明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办结时限等,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结合承诺书标准和要求,明确信用监管的节点、标准、内容及举措。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施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进度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隐患。围绕承诺、开工、建设、验收关键节点,重点审核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严格按照承诺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是否严格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建设。
(七)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依托省在线平台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承诺信息、过程监管信息及奖惩信息等录入工作,建立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强化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者开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强化对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守信践诺的约束。
(八)联合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企业自主验收的事项,由企业组织完成并向政府部门报备。属于政府部门验收的事项,根据企业申请,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实行联测联验,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九)统一收费制度。凡承诺制改革列入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涉及经费由区财政解决。对报建阶段所涉收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总牵头,区发展改革规划局统筹协调,会同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示范区分局、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综合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改革举措,协调重大问题,推动改革落实。
(二)制定细化政策。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对涉及本部门的事项,明确准入条件和标准、操作流程、承诺书格式文本、监管要求及奖惩举措等。
(三)加强宣传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专题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本系统一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实操能力。要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改革政策,使企业充分知晓,做好承诺事项的准入条件、标准及承诺书相关解读,并及时回应企业关切,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四)强化督促检查。区发展改革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调研检查,梳理工作建议,解决存在问题,及时跟踪改革进展。
附 件: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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