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文号 | 平示范办〔2021〕66号 | 索引号 | 744073608-00000-2021-00003 | 关键词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有效 |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滍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按照《平顶山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平事文〔2021〕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15日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政机关公务
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租赁原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行为,保障正常公务出行用车需求,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有效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镇(街道)、各区直部门。
第三条 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应当先审批后租赁。
第四条 公务出行租赁车辆应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安全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 租赁范围
第五条 在本单位保留公务用车不能满足公务出行的前提下,方可租赁社会车辆。以下情况可租赁社会车辆:
(一)处理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突发事件;
(二)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
(三)国家明确的执法执勤单位范围外,但确有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保留公务用车不能满足保障需求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需租赁社会车辆的。
第六条 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的标准,应严格参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执行。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价格应在16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新能源车辆价格应在18万元以内。确因情况特殊,可选取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在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有5人以下开展的公务活动,可租赁轿车;5至7人的,可租赁商务车;8至25人的,可租赁中巴;25人以上的,可以租赁大巴。党政机关原则上不租用越野车,租赁社会车辆应优先选择新能源车和民族品牌车型。
第三章 租赁管理
第七条 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实行分类审批制度。
短期租赁:租赁车辆时长在45天(含)以下,由租车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填写短期公务租车审批表,报区综合办公室审批(短期公务出行租车审批表见附件1)。
长期租赁:单次租赁车辆45天以上,90天(含)以内,由租车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并经区分管领导批准后,填写长期公务出行租车审批表,报区综合办公室(长期公务出行租车审批表见附件2)。
第八条 租赁车辆不得租用超标车型,租赁车辆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第九条 不得进行以租代购,各部门租赁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各项规定,租赁车辆要做好节假日公车封存工作。
第四章 监督问责
第十条 租赁社会车辆要视同一般公务车辆,严格按照公车运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租赁社会车辆期间,各单位对车辆租赁违规违纪行为承担主体责任。
第十二条 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发生下列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公务出行未经审批租赁社会车辆,或者先租赁后报备的。
(二)公务出行超标准租赁社会车辆;
(三)将公务租赁社会车辆变相为领导干部固定使用或者私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短期公务出行租车审批表
2.长期公务出行租车审批表
附件1
短期公务出行租车审批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时间:
租赁事由 | ||||||
租赁企业名称 | ||||||
租车数量(辆) | 租赁费用共计(元) | |||||
序号 | 车牌号码 | 品牌型号 | 租赁时限 | 租赁费用小计(元) | ||
1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2 | ||||||
租赁单位审批意见
(签 章)
| 综合办公室审批意见
(签 章)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长期公务出行租车审批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时间:
租赁事由 | |||||||
租赁企业名称 | |||||||
租车数量(辆) | 租赁费用共计(元) | ||||||
序号 | 车牌号码 | 品牌型号 | 租赁时限 | 租赁费用小计(元) | |||
1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2 | |||||||
租赁单位审批意见
(签 章)
|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 章) | 综合办公室审批意见
(签 章)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