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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十四五” 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2 来源: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十四五”

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据河南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示范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及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基本原则                                      

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公益普惠、坚持内涵发展、坚持规范提升”为原则,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落实政府职能部门主体责任,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支持,补足短板,健全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加强规范监管,提升治理能力,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5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在88%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覆盖城区、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   

三、工作任务及主要举措

(一)科学统筹规划,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

1.科学预判,精准供给普惠资源。结合生育政策调整和区域实际,综合考虑配套学位标准,优化完善教育资源配置。依据示范区教育资源结构和出生人口变化趋势,加强预判分析,完善并适时调整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因地制宜精准布局普惠性学前学位,不断提高公办率,消除“大班额”现象,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合理规划,提高学位利用效率。巩固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成果,稳定并用好学前教育存量资源,积极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推进教育公平,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3.优化办园模式,满足多元需求。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高校举办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鼓励普惠民办幼儿园发展,充分发挥学前教育学位作用,满足示范区百姓多元学前教育需求。    

4.巩固治理成效,健全管理机制。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攻克治理难点。进一步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接收、使用及监管机制,应移交产权的及时移交,确保由开发商代建的配套园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小区配套园原则上建成公办园,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    

(二)提升治理能力,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经费投入与资金监管机制。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责任,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制定并出台《新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确定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对民办普惠幼儿园的资金扶持。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提供基本普惠性服务,健全政府与社会举办者共同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机制。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对未按照规定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的行为,清退全部违规收费建立违规收费问题台账,监督整改。

2.深化治理不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对园所的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意识形态领域、安全隐患、岗位资格、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园所,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持续清理各类无证园反弹以及社会培训机构变相举办无证园等问题,确保无证园动态清零。持续动态整治规范园所名称。    

3.优化学前教育规范管理机制。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民办园财务监管制度,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落实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工作,坚持基本标准,组织做好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主动作为,强化联动,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出台相关政策,指导推动各类型幼儿园规范管理。    

4.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幼儿园视频监控管理、家园矛盾纠纷排查、幼儿伤害事故调解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管理干部、专职保安,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按要求做好幼儿园封闭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园所周边重点巡防,组织落实好“护学岗”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三)着力内涵提升,推动学前教育均衡高质量发展   

1.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坚持以儿童为本,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建立良好师幼关系,促进幼儿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身心发展的经验。注重教育过程,支持幼儿园开展生活化、游戏化、自然化的课程研究和教育实践。研究幼儿园一日生活规范,科学制定幼儿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重点推动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内容的科学性、稳定性,严禁“小学化”。建立图书审阅、定期排查等制度,加强教师用书和幼儿读物管理,清理不规范图书,确保正确教育方向。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工作要求,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加强幼儿园和小学阶段双向深度合作,开展联合教研,全面构建科学衔接机制。建立家庭、幼儿园、社会协同共育机制,指导家长做好幼儿入园和入学准备。    

2.完善全覆盖教研工作体系,支持教师专业发展。根据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教研员和专业性较强的兼职教研员队伍,保障教研人员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权益。坚持行政推进,进一步完善教研机制,保障教研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坚持教研为幼儿园教育实践服务、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的宗旨,持续深入保教实践,满足教师专业发展需求。    

3.缩小各类型园所办园差距,提升幼儿园服务能力。积极改善人口密集区域普惠学位短缺、大班额等现象。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消除园舍安全隐患,更新或添置部分大型户外玩具及游戏材料,为幼儿健康成长提供丰富的物质环境。    

4.加大对薄弱园所扶持力度,坚持各类园所协同发展。继续发挥学研共同体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类园所全面发展。持续深入开展全覆盖教研活动,加大对新建园、民办园和农村园的一对一指导力度,加快促进区域学前教育质量均衡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干部教师能力素养    

1.优化人员配备方式,补充并规范幼儿园师资力量。各类园所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确保师幼配比达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幼儿园通过自聘方式配足配齐符合岗位要求的教职工。

2.坚持分层分类全员培养,提高幼儿园师资培训质量。统筹落实幼儿园教师培训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职员工职业道德素养。落实《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要求,做好园长和教师的在职教育培训。加强园本研修指导与研究,促进不同层次类型教师专业素养提升。发挥秀园长作用,带动各类幼儿园举办者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引领能力。    

3.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完善绩效奖励激励机制,落实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薪酬体系,确保幼儿教师进得来、留得住。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各自履行职责,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保障幼儿园正确的办园方向。强化区级统筹,落实主体责任,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完成时限等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区管委会统一领导、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问题。教育、发改、财政、人社、建、市场监管、卫生、医疗保障、税务、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省市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项目,向薄弱幼儿园倾斜,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社会多渠道投入和合理分担教育成本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公办园建设,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四)强化督导问责。将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有关部门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确保“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