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平示范办〔2022〕36号
滍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2〕14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平政办〔2022〕15号)精神,全面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度缴纳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持续清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区综合办公室、平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鼓励企业满荷生产、挖潜增效。按照省市惠企纾困有关政策,对 2022 年第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平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企业融资支持。深入开展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从2022年到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额增量的1%给予资金奖励。开展常态化线上银企对接活动,积极推广“信易贷”、政府采购合同等融资模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适时组织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与企业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我区相关产业,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平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和“就业援助月活动”,举办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积极为用工企业、务工人员提供对接平台、贴心服务,号召用工企业采取进校园、入乡村等多种形式进行招工。对依法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求职者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受疫情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3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2022年年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支持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区教育体育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养老医保中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大服务业企业支持力度。策划开展地方特色商品展、休闲旅游季、特色美食节、惠民文化消费月等多样化、系列化促消费主题活动,实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亮点”。鼓励实物商品消费,加大对购买新乘用车的补贴力度,结合实际开展家电家居下乡、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智能手机以旧换新活动。积极争取市财政给予的促消费补贴资金。提振文旅餐饮服务消费,推出民宿、美食等特色旅游线路,鼓励景区、运动场所延长夜间经营时间。〔责任单位:区招商融资促进局、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平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帮扶。优化信保承保理赔条件,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保统保覆盖面,鼓励推广小微出口企业“单一窗口+出口信保”模式,扩大保单融资规模。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用足用好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安排的外贸产业专项信贷额度,分类支持重点外贸企业、龙头生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尝试设立并逐步扩大出口退税资金池和外贸贷规模,继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2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鼓励企业在重点国家和市场布局建设海外仓,认定省级跨境电商海外仓示范企业并给予资金扶持。贯彻落实《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资〔2018〕62号)要求,积极向外资企业宣传各类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招商融资促进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平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七、优化投资审批流程。发挥“容缺办理”“区域评估”“联合审验”等改革创新举措叠加效应,将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承诺制的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优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政府相关规划已经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在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实施分步施工许可。对开发区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实现“拿地即可开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示范区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平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区行政服务中心)
八、强化惠企政策靠前发力。加快政府财政资金下达拨付,对直接用于企业、产业、项目的各类奖补等专项资金,加快下达支付进度。持续强化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建立项目“月报月审”机制,合理确定资金需求,加快已发行债券资金的使用进度。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直达企业机制,支持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区科技局、平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强化省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用地指标和盘活存量资源,实现重点项目应保尽保,利用省级以上开发区用地审批直通车制度,开辟重大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做到即来即办、快审快批。贯彻落实省级重大项目能耗和煤炭指标单列实施办法,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纳入实施能耗和煤炭指标单列范围。实施差异化环保管控政策,环保管控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重点项目不采取停工措施。(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示范区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区级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实现“一口进、一口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加快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有诉即办”。组织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开展重点指标攻坚行动。〔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牵头,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配合〕
围绕强化惠企纾困、稳定经济运行,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同步实施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若干措施、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实施方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形成“1+3”政策体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完善政策制定、实施、反馈、督查、落实工作闭环,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解读、业务指导、跟踪调度等工作,对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调整完善政策。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合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本通知中所列各项财政支持资金,根据市级文件精神,按市区两级各承担50%执行。
附件:1.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若干措施
2.示范区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实施方案
3.示范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2年7月5日
附件1
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稳增长、扩就业、保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应对疫情灾情影响,帮助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解难纾困恢复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落实小型微利商贸企业减征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要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退税款及时到位。对确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二、落实援企稳岗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灾情影响较重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养老医保中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减轻房租压力。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鼓励业主(房东)在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租,积极争取市财政给予各区的房租补贴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招商融资促进局、区综合办公室、平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降低水电气成本。对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用水用气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在3个月内补缴欠费。开展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租赁物业业主(房东)代收电费违规加价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国家电价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引导城市燃气企业对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用气实行价格优惠,根据实际对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用水用气用电给予适度补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区市场监管分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华辰电力公司、新城水务、燃气公司〕
五、强化融资服务。依托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平顶山分厅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2021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但还本困难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应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行政服务中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提升企业市场拓展能力。加大对外向型小微企业(含跨境电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力度,制定降低国际物流成本的政策措施。发挥市企业服务信息平台作用,协调推动重点网络平台完善佣金收费机制,阶段性降低佣金率,维护平台内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利益。联合大型电商平台开展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帮扶行动,为企业提供免费认证、免费培训服务,减免运营服务收费,提供流量支持,帮助企业快速拓展销售渠道,对贡献突出的平台企业给予表扬。〔责任单位:区招商融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区行政服务中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财政资金支持。要用足用好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示范步行街改造提升、新型消费示范集聚区创建,对新评选的国家试点步行街、省级示范步行街、新型消费示范集聚区给予资金奖励。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健康稳定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招商融资促进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拓展消费需求供给。推动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支持餐饮、品牌连锁便利店、老字号创新经营模式,打造体验式、沉浸式消费场景,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绿色发展,对业态模式创新经营成效突出的小微商贸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采取“政府消费券+平台优惠券+商户消费折扣”等形式开展促消费活动。协调商圈、商业街户内外大屏分时段向小微商贸企业免费开放,帮助企业宣传促销。〔责任单位:区招商融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简化审批监管。推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加强行政提示、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对信用状况好的小微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监管抽查比例和频率。简化零售、餐饮企业装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事项审批程序,放宽关于户外促销活动的限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常态化帮扶企业,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业务指导,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和申报便利度,增强企业获得感。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严格规范市政工程占道及围挡施工合理设置临时通道,切实保障沿街商户正常经营。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区招商融资促进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2
示范区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推动全区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保障全区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科学分类、分批推动,强化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大力推动“小升规”工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全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家。
三、分类推进
(一)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按“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标准的50%和发展预期数的1.2倍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数量不足1.2倍时可适当下调企业营业收入标准)。帮扶新开工(投产)工业企业投产升规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范围。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小升规”企业培育库,持续跟踪及时掌握培育库企业经营情况,积极引导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规模但未入统的工业企业及时申报入统。〔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平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建立规模以上企业退规预警机制。统计部门要加强企业数据监测分析,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退规预警机制,对可能退规企业,反馈相关部门进行精准帮扶。加大退规企业跟踪关注力度,“一企一策”加强服务,力推企业尽快再次升规入统。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在工业经济运行月报分析中,通报全区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及新入规、退规预警情况。〔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平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主要举措
(一)强化升规入统企业培训。统计部门要定期举办工业企业升规入统业务培训班,对各临规企业的财务人员就工业企业升规入统的入库标准、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及申报注意事项进行培训讲解,积极指导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完善入规申报材料。财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小升规”工业企业强化财务制度建设,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区财政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落实税务惠企政策。税务部门要面向升规入统工业企业开展政策辅导,根据企业规模、业务类型,积极宣传有关税费政策,实现精准推送、精准辅导、精准享受。依法依规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减税等优惠政策,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企业升规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养老医疗保险中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大“小升规”奖励考核。按照市相关规定,对首次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再给予3万元奖励。加强对各镇(街道)“小升规”工作的考核,奖励标准参照有关办法执行。尝试出台我区额外奖励政策,充分保障基层入库工作经费,有效推动“小升规”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区财政局、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完善“小升规”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已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支持“小升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技术改造、投资补贴、产品推广、项目用地等优惠政策。将升规3年以内的中小型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向省级推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瞪羚企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示范区分局、区招商融资促进局、平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区科技局、区金融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降低企业费用成本。自然资源部门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照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各级各部门严格遵守政策规定,确保企业不因升规入统增加额外负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示范区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平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金融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信贷融资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时将列入培育库的企业名单抄送到金融部门,金融部门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入库企业的融资需求。金融部门将培育库入库企业纳入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平顶山分厅、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河南站)、省中小企业融资云平台支持范围,推动金融机构加强数据应用,积极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建立企业“白名单”,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信贷产品,对名单内企业实行无还本续贷政策。金融机构应采取优先提供授信额度、中小微企业首贷任务重点向培育库入库企业和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倾斜等方式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定期常态化组织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平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区行政服务中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大力服务企业上市。加大对培育库企业、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开展分层分类精准辅导,引导选择合适上市板块形成重点突出、错位发展、梯次前进、持续推动的上市路径,提高企业上市辅导培育效率。分段奖励强化激励对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省证监局辅导备案、证监会(交易所)受理申报、上市交易三个节点,分别给予300万、300万和400万的奖励,对新三板挂牌成功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奖励;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通过挂牌融资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票据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按照融资额度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年度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平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着力加强要素保障。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先满足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用地需求,纳入重点项目用地报批“绿色”通道,保障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对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年度计划指标;要“一企一策”研究解决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帮助完善规划用地手续。对首次“小升规 ”工业企业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要优先安排并给予租金优惠。〔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示范区分局、平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培育库入库企业、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推荐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时,同等条件优先给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引导数字化服务商面向培育库入库企业、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推出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开放平台接口、数据、计算能力等数字化资源,提升培育库入库企业和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二次开发能力。〔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十)加强帮扶纾困。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在升规动员、纾困解难、保障权益等方面精准发力,将服务企业“小升规”实效列为重要评价指标。发挥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分行业、分领域组织产销对接活动,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协 作,将更多培育库入库企业、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加强精准对接服务,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区招商融资促进局、平新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区财政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小升规 ”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领导力量,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了解企业当前存在的困难,及时协调解决“小升规”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强化政策措施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小升规”工作主体责任,把培育库企业作为企业服务的重点,确定责任人,落实帮扶政策,消除企业后顾之忧,提高升规入统积极性。有关部门加强对“小升规”工作的统筹推动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三)营造良好环境。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首次“小升规 ”工业企业执法检查原则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除信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以及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按规定确需重复检查的事项外,同一单位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以联合检查为首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检查次数。
(四)强化工作督导。要持续对各镇(街道)“小升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于每年1月底前,对各镇(街道)上一年度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进行批评并提请区管委会领导约谈。
附件3
示范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河南省《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平顶山市《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促进我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构建新发展格局,引导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产业为支撑,通过梯度培育、政策扶持和精准服务,培育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矩阵。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 2025 年,我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实现3倍增长、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翻两番 ,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为引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助推我区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为实现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梯度培育工程
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打造“以小育大、以大带小、以新促转、以无生有”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充实后备力量。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打造一批具有持续创新力、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结合实际,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制定培育计划和措施,做到应报尽报、应入尽入,同时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分类指导,形成有机衔接的梯度培育体系。坚持梯次培育动态管理,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监测、指导和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规划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服务,组织开展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首席税务服务官,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进行滴灌式辅导培训,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服务企业申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按照市有关规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5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20万元,尝试出台本地额外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金融助企服务
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强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引导企业规范公司治理,通过“新三板”挂牌、入选创新层、北交所上市,打造上市梯次格局。完善上市的各项奖励政策,降低中小企业上市成本。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市金融服务共享平台,积极组织银企对接,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应急难题。鼓励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设立并扩大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池,通过助保贷等方式,着力缓解市场主体资金流动性压力,推动综合融资成本下降,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区财政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开展创新制胜行动
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实施创新型企业倍增工程,建立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梯次培育机制。积极培育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各类重大科技项目。引导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平台),深化产学研合作,提高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到 2025年,建成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其他研发平台2家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家。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打造“高校院所+技术平台+产业基地”的创新链条,促进专利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分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打造鹰城“专精特新”名片
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支持企业主持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全面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和品牌培育及创建能力。引导和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品牌发展战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积极申报中华老字号。组织各类媒体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系列宣传,选树发展典型,提升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招商融资促进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高位推动数智赋能
推进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持续开展企业上云上平台提升行动,聚焦订单、成本、质量、交期等核心业务痛点,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关键环节上云。加快构建数据协同共享的产业数字化发展生态,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取数据、应用数据的能力,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推广应用场景,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推动数字化产品应用,加强工业互联网赋能,提升智能制造水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规划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实施服务保障行动
进一步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培育打造一批专业性强、服务能力突出、服务成效显著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构建资源整合、空间聚合、服务融合、政策适合的中小企业服务生态。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把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点内容。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年度考核结果,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 万元的资金奖励。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实现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区财政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强化人才智力支撑
实施“鹰城工匠”培育工程,强化高端、紧缺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依托“百名企业家培训工程”“格局屏天下•民营企业家学院”等,加强对头雁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重点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培训青年企业家8人(次)以上,建设高素质、高水平企业家队伍。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力争每年培训新型学徒50名以上。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进与培养,力争每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人、技师和高级技师 50人以上,为打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更优的人才支持。完善柔性引才机制,鼓励出台更有吸引力的人才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区财政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推动对外交流合作
把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做优做强产业链相结合,搭建与产业链龙头企业、行业知名企业合作平台,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供需对接会,鼓励“链主”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放市场、创新、资金、数据等要素资源,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材料采购、资金融通、品牌嫁接等方面深度合作。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会暨展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河南) 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内、国际展会,积极开拓海内外市场。鼓励以优先采购、增加预留份额等方式,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的首购首用和推广应用支持,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发创新产品。〔责任单位:区招商融资促进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健全保障机制
(一)优化发展环境。构建新型“亲清” 政商关系,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最大限度降低“双创”准入门槛,努力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发展环境。建立健全“万人助万企”常态化机制,着力解决企业各类深层次难题,落实 13710 工作机制,依托市亲清政商关系信息平台、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建立企业诉求实时响应和问题闭环解决机制,确保问题解决时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方案实施。鼓励结合实际建立“专精特新”发展协调推进机制,推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务实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三)持续跟踪落实。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重点工作事项日常跟踪和督导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和职责分工抓好抓实,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营造全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