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扩大有效投资 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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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扩大有效投资 十条措施》的通知
平示范发改〔2022〕6号
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建设局、财政局、招商局、平新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征迁办、计卫局、民政局、教体局、农综办、水利和移民服务中心、保障房中心、环保局、金融办、一镇三办: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扩大有效投资十条措施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22]19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按有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稳投资工作对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要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抓好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持续优化投资结构。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对标对表补短板,结合实际将稳投资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在全区形成抓项目、稳投资的良好氛围,努力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要聚焦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届时,我局将对有关指标和任务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关于印发河南省扩大有效投资十条措施的通知.pdf(豫发改投资[2022]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