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企业:
为加快培育和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持续构建高水平创新平台体系,不断提升全区各类主体创新能力,按照省市工作安排,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和河南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高技〔2024〕19号),现将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及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国家和省“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依托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3、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限报1家。
二、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要求
各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汇总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三、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评价单位报送评价材料,具体要求及附件详见:
https://fgw.henan.gov.cn/2024/03-19/2963829.html
各单位请于2024年4月11日前将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报送至区发改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 电话:2667619
电子邮箱:pdsxcqfgj@163.com
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