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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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也可通过互联网申请。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可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人代为申请,并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申请需坚持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相一致原则,特殊情况可由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受理:乡镇(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调查:乡镇(街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支出推算等方式进行。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应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
审核确认:乡镇(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无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不再进行民主评议,确认为拟保障对象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并确定救助金额;对公示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开展民主评议,之后重新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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