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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两项制度”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5-04-09 来源: 浏览次数:

1.什么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奖励扶助金。 

2. 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条件是什么?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2)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3)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5)年满60周岁。

3. 如何申请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符合政策条件人员在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 确认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资格需要通过哪些程序? 

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需通过如下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当年扶助对象名单。 

(5)地市级、省级抽查审核。 

5. 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年发放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目前是每人每年960元。 

6. 什么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国家为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有效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为符合政策条件对象发放特别扶助金。 

7. 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条件是什么?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我辖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8. 如何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符合政策条件人员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报,填写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 

9. 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资格需要通过哪些程序? 

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需通过如下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   

(4)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10. 符合政策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发放特别扶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独生子女残疾的夫妻每人每年特别扶助金标准11040元;失独夫妻每人每年特别扶助金标准14160元。在此基础上,市、县(区)两级财政对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失独夫妻每人每年再增发3840元扶助金,失独家庭每人每年共发放18000元。

11.什么是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 

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是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以后,由省及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奖励扶助金。 

12、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三)年满60周岁;

(四)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13、 确认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资格需要通过哪些程序? 

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需通过如下程序:

(一)本人申请

(二)居(村)民委员会公示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初审公示

(四)县级审核确认公布

14. 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年发放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是每人每年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