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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日期:2021-11-26 来源: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积极主动应对当前舆论环境的深刻变革,充分发挥新闻发布工作在密切党委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增强党委政府工作透明度、主动调控和引导舆论、维护党委政府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区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示范区新闻发布工作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由区新闻中心负责统一指导和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发布工作,系指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本地本单位党务政务信息、表达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的行为及加强与公众沟通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

  第三条 示范区新闻发言人由示范区党工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各镇(街道)、部门新闻发言人,由各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示范区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新闻发布主体意识,出台重要政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加强对新闻发布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接受采访、及时发布新闻、准确传递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日常新闻发布和媒体接待及协调,并同时兼任网上新闻发言人。具体包括:制订实施本单位本部门年度新闻发布计划;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和热点问题的舆情研判、口径拟订和对外发布工作;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接受记者采访等。

第三章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一般包括二个层次: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新闻发布会;各部门新闻发布会。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新闻发布会主要承担全区性重大事项发布。主要包括:发布会内容: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要规定的发布;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发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发布;全区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布;全区重大事项事实情况和处置措施的发布;对全区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的发布;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各单位各部门新闻发布会主要承担本单位本部门重大事项的发布。主要包括:各单位各部门需要向社会披露、说明的重要工作、重要政策和重要活动等,特别是涉及民生类的需要向社会公众通报的;重要预警信息:包括即将发生自然灾害、将采取的公共管制措施等可能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对新闻媒体及公众普遍关注的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有关社会热点的事实确认、采取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信息;其它需要对外披露、介绍的情况以及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授权发布的新闻。

第七条 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区新闻中心汇总新闻发布会议题,拟订新闻发布计划,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由区新闻中心、区综合办公室协同组织实施。

第八条 以各地各部门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应提前一周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区新闻中心备案,由各单位各部门自行组织。

  第九条 各单位各部门发布重要信息、回应热点敏感问题时,应主动会商区新闻中心,开展重大事项新闻信息发布舆情风险评估,加强舆情搜集分析,研究制订应对预案。区新闻中心应加强对重要新闻发布稿的指导把关,确保正确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