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情况的报告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平顶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地督察的通知》(平法办〔2019〕10号)文件要求,对照《平顶山市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全面督察实施方案》(平法办〔2019〕8号)督察内容,进一步对表对标,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不断推进示范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推动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一、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推进情况
(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召开的支持示范区发展座谈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9]21号)精神,理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需要授权、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限,解决示范区经济社会事务管理中的短板。截止2019年5月23日,全区梳理出292项需市级赋予的行政职权,梳理出23项乡镇(村、社区)可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为示范区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高效行政审批及执法体制筑牢基础。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重大项目合同、招商优惠政策、大额资金使用、信访稳定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等内容融为一体,区综合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示范区党工委会议、示范区管委会会议、示范区党政联席会议会务工作的通知》,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三)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示范区管委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组建以区法制办工作人员为主,外聘执业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团队,全程参与示范区涉法事务。2018年以来,针对重大合同、规范性文件、班子会议拟议定事项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90余份,代理各类诉讼案件50余起。同时,鼓励区直各部门,特别是涉法事务较多的单位建立本级法律顾问制度,聘用专属法律顾问;已经建立制度的单位持续拓展法律顾问参与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法律顾问工作水平,为示范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建立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指导方式科学化、规范化,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主动采用建议、劝告等非强制措施,帮助行政相对人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大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近期,区法制办组织48名行政执法持证人员参与市司法局开展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六)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
(七)落实行政应诉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要求,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行政工作人员出庭率100%。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强化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督促各区直单位按要求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八)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完善学法制度,精心安排部门领导班子学法内容,区综合办公室制定了《2019年度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区法制办又组织编纂了《示范区常用法律汇编》,切实提升示范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示范区全体领导干部对基础性的法律要懂,对分管领域的法律要通,对履职必须掌握的法律要精。贯彻落实《新城区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实施方案》,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自觉遵学守用法。
(九)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示范区参照《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平法政[2019]2号),及时调整成立了以示范区管委会主任刘明毓同志任组长的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多次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印发《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和《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将《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