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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区分局关于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0 来源: 浏览次数:
 平国土资新城字〔20131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区分局

关于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

   

 

各科(室)、执法队、中心所:

为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国土部门良好形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明工作纪律

(一)、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和擅自离岗、串岗。

(二)、严禁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玩游戏、看电影、炒股

及参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严禁工作日饮酒。

(四)、严禁违反会议纪律,无故缺会、替会或会场打瞌睡、接手机、交头接耳,不得迟到、早退和来回走动。

(五)、严禁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敷衍塞责,严禁无故关闭通信工具导致无法联络,影响工作。

(六)、严禁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超越职权、违反程序、违规执法。

(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严禁发生“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行为。

(八)、严禁公车私用和公款私请。

(九)、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

二、严格请销假纪律

(一)请假者,需本人填写请假条,并经审批后方可离岗。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填写请假条请假的,可在回局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二)请假批准权限:

1、科(室、队、所)一般人员。请假1天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2天(含2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2、 科(室、队、所)负责人。请假1天以下的,由主管领导批准;1-2天(含2天)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局长批准。

3、班子成员请假1天(含1天)以上的,向局长请假。

 

 

 

                        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