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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顶山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2 来源: 浏览次数:
文号 平政〔2024〕11号 索引号 744073608-00000-2024-00001 关键词 有效性
主题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顶山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平政〔2024〕11号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地价调控作用,促进城镇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1〕27号)等有关要求,我市已完成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将新的《平顶山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顶山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平政〔2020〕9号)同时废止。 

附件:平顶山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2024年10月29日


平顶山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用途级别

商服用地(不含

商务金融用地)

商务金融用

住宅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场站类)

交通运输用地(线路类)

地下空间

(地下第1层商服用地)

地下空间(地下第1层停车场)

一级

4050

3450

3735

715

1050

1160

570

600

230

二级

3300

2850

3150

550

815

855

495

480

168

三级

2625

2250

2595

420

608

665

435

375

130

四级

2025

1800

2100

380

510

540

390

300

105

五级

1500

1380

1650


435



240


六级

1200

1125

1230





210


备注:

1.本基准地价适用于平顶山市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2.平顶山市市区基准地价内涵为:正常市场条件下,各土地级别区内,商服用地(不含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为1.8、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为2.2、住宅用地容积率为2.0、工矿仓储用地容积率为1.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容积率为1.8、交通运输用地容积率为1.0的条件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3.用地按6个用途区分,年期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不含商务金融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