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 市场主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示范办〔2022〕51号
滍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照相关工作部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牢固树立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生产力、就是保大盘稳定意识,明确工作目标,明确问题差距,千方百计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成立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督导考核,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程。
三、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与开展疫情防控、“万人助万企”、落实“放管服”改革、落实惠企纾困政策、实施“质量强区”、建设法治政府、开展安全排查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为市场主体创建更加便利、公正、优越的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好、推广好、应用好,营造良好氛围,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政府的决心和行动,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强化示范引领,切实提升效能,确保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22〕71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