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关于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
平示范办〔2019〕120号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关于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
滍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2019年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厅文〔2019〕7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豫政办〔2019〕1号)、《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精神,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着力破解企业发展中的“堵点”“痛点”,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高品质营商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实现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明确2019年重点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正确处理政府、市场、企业的关系,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核心抓手,把企业办理业务全流程便利度作为衡量标准,把企业对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满意度作为改革取向,实施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对标优化行动,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可量化可考核营商环境评价进入全市先进行列;实施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提升行动,强化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制度框架体系、责任分工体系基本建立,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纳税便利度等核心指标大幅提高,有效推进商事制度、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
二、开展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对标优化行动
坚持目标导向,结合我区实际,学习吸纳先进地区经验,聚焦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全面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创造更多一流服务实践,持续创优营商环境。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全面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化水平。在2018年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办理涉税等事项整体时限压缩至4个工作日,企业简易注销2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基础上,2019新设立企业整体时限进一步压缩。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
(二)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配合市级单位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优化报建程序,精简前置事项和审批环节,压缩报建审批时限。2019年,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到100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区环保局
(三)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低位平稳运行态势。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定期召开银企对接会。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四)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进一步取消税务审批和前置性审核事项,完善个性化服务措施,简并税种申报表,压缩办税时间。2019年,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8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6个工作日;依申请业务网上办税达到98%。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五)提升劳动力市场服务监管效率。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搭建“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争取完成“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规范化服务平台全覆盖,劳动仲裁结案率和调解成功率达到93%以上。
责任单位: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提升创新要素供给和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弥补创新投入短板,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载体协同互动,加快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政策链高效融合,构建更具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占比、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每万人拥有发明专利数等指标。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七)持续改善政商关系。创新政商互动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与企业、商会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完善企业家正向激励机制,全面降低政商沟通协调成本。2019年以后,政商亲近度、政府廉洁度、政府诚信度、政策透明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不断提高,“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走在全市前列。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平新产业集聚区、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区监察室
(八)方便企业和群众获得社会公共服务。围绕项目落地、企业经营和方便群众生活,优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增加优质教育、医疗等资源供给,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创造优良宜居宜业环境。2019年以后,企业对交通便利化、公共设施配套等满意度逐年提升,空气优良天数、人均绿地面积大幅提高。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相关部门
三、实施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提升行动
聚焦审批服务、创新创业、投资贸易、企业经营、市场公平、法治保障、社会服务、政商关系等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加强系统设计,统筹推进制度创新、政策集成、资源整合、流程再造,加快构建有利于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促进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关于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落实,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1.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实施“一网通办”,深度开发网上审批服务应用。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2.创新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进举措。聚焦民生事务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开展破解审批服务便民化难题攻坚活动。开展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质量优化提升活动。引入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第三方评估机制,围绕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窗口人员服务质量、网上审批服务水平、企业和群众满意度等主要内容,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专项评估活动。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营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
1.实施更具吸引力的高端人才引进政策。完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人才激励机制。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试行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分红激励制度。积极参与省开展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计划和产业集聚区企业创新人才引进项目扶持计划,吸引更多高素质留学人才创新创业。贯彻落实河南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依照全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对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办理签证、居留、工作许可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
责任单位: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加强创新能力建设。积极培育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省级重大创新平台。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补助。对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给予研发经费后补助。鼓励行业骨干企业于国内外院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建立以利益为纽带、网络化协同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在我区设立或我区有关单位共建各类分支机构、国际合作平台,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亟需的关键共性技术与我区企业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公布区级以上创新平台可用于开放共享的资源清单目录和申请指南。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3.大力提升制造业双创能力。配合市级开展双创示范基地提质创优行动,加快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支持大中型制造企业建设双创资源汇聚平台,推动产业链制造资源数字化、网络化在线汇聚;建设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创业孵化能力开放平台,建设支撑技术创新、生产方式和组织管理变革的双创平台。配合市级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基地建设,引导大中型企业双创服务平台与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区等双创资源对接,大力发展新型众创空间,为创业项目和团队提供技术、人才、管理、融资、培训等一体化服务,形成大中小企业合作共赢、双创资源富集、创新活跃、高效协同的产业创新集群。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定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政策,鼓励企业引进高价值专利转移转化。配合市级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恶意、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配合市级推进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引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等服务。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三)营造开放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
1.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制度。加快金融、物流、高端商务、健康养老等服务业开放步伐。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区直相关部门
2.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坚决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感情上、政策上和服务上的歧视,坚决打破针对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隐性门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提升招商引资“软实力”。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谋划筛选一批经济社会效益显著、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意愿强烈的示范项目,向民间资本公开推介。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区招商融资促进局
(四)营造宽松有序的企业经营环境
1.全方位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降低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取消参与电力交易用户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上准入门槛,参与电力批发交易用户年用电量门槛由1亿千瓦时降至500万千瓦时。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平新产业集聚区
2.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依法查处各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全面建立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积极推进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探索新办纳税人“套餐”式办税业务,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申报表。落实国家增值税改革政策,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自2019年5月1日起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16%。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总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按基金可支付月数分别下降50%、20%及不下降,对可支付月数超过24个月的、费率下降50%,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的、费率下降20%,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的、费率不下降。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养老医疗保险中心
3.有效改善企业融资服务。支持优质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五)营造竞争高效的市场环境
1.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允许创办企业注册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
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局
2.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完善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建立常态化的诚信“红黑名单”定期发布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区直相关单位
(六)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产权和欺行霸市、商业贿赂、制假售假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建立定期专项检查制度。在招商引资、政企合作等活动中严格兑现政府承诺,坚决杜绝政务失信。
责任单位: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区安监局、区质监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招商融资促进局
2.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开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净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治理行动。定期公布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领域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建立完善涉企监督检查清单制度,规范行政裁量的范围、种类、幅度。
责任单位: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区安监局、区质监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招商融资促进局
(七)营造重商安商的社会氛围
1.完善“容错纠错”干部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对干部服务企业、破解难题、先行先试过程中造成的失误给予容错免责。
责任单位:区监察室
2.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持续落实支持企业家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积极宣传典型事迹,按程序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平新产业集聚区、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3.提升公共服务供给保障能力。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导地位,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与,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完善公共服务需求反馈表达机制,开展公共服务质量检测和结果通报。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相关部门
(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搭建政企制度化沟通平台,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定期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分析生产经营形势,帮助解决问题。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讲真话、谈实情、建诤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平新产业集聚区、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打消党政干部在与企业家交往过程中怕说闲话、怕受指责的顾虑,推动正常交往、真诚交往,贴近服务企业,既要杜绝“亲”而不“清”,更要防止“清”而不“亲”。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平新产业集聚区、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成立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规划局;设立9个专项小组,分别是:
1.政务服务组,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任组长,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动“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包括企业开办、施工许可、企业纳税等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2.创新创业组,由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科技局任组长,负责营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包括人才引进、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就业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等工作。
3.投资贸易组,由区招商融资促进局任组长,负责营造开放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包括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招商引资、提升贸易和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等工作。
4.企业经营环境组,由区发展改革规划局任组长,负责营造宽松有序的企业经营环境,包括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改善企业融资服务等工作。
5.法治环境组,由区司法局和区法制办任组长,负责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包括产权保护、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等工作。
6.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组,由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和区发展改革规划局任组长,负责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包括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住、弘扬企业家精神等工作。
7.评价评估组,由区发展改革规划局任组长,对标市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探索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
8.督查督导组,由区督查室任组长,负责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督查督导,运用实地督导、暗访督查、交办督办、调查核实等手段,督促落实各项任务。
9.执纪问责组,由区监察室任组长,强化对全区干部作风的效能监督,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对损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实施问责,以干部作风的持续优化推进营商环境建设。
各责任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细化落实举措,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考核。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全过程督查问责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区重点督查事项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建立快速便捷的投诉受理和调查追责机制,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和慢作为、不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严肃问责。区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导,对于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进行约谈。建立营商环境年度考核、明察暗访、督查督导长效机制,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强化评价引导。聚焦营商环境核心指标,在全区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跟踪开展研究和评估评价。
(四)做好宣传解读。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解读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公开曝光对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18日
附 件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组长:魏建平(市政府副市长)
组 长:刘明毓(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朱国克(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仝红伟(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可建宏(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范亚宏(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调研员)
马海春(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赵国良(区管委会调研员)
于湘理(区管委会调研员)
陈献生(区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 员:郭学民(区规划分局局长)
贾泓团(区财政局局长)
卜瑞凯(区管委会副调研员、招标委员会主任)
史长青(区管委会副县级干部)
王玉玺(区发展发改规划局局长)
吴向阳(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夏 芳(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局长)
袁建成(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陈 贵(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余战领(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权国伟(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李玉平(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汪柯念(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王书军(平新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晓峰(区招商融资促进局副局长)
崔振才(区国土分局负责人)
武建卿(区税务局局长)
赵宗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 楠(区计卫局局长)
张亚平(区民政局局长)
姬淑娜(区教体局局长)
周阿军(区农业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郭芳芳(区养老医疗保险中心主任)
倪东辉(区安监局局长)
张新文(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常春茂(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金聚(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 予(区新闻中心主任)
李冀平(区科技局局长)
刘献萍(区审计局局长)
曲金北(区司法局局长)
王会军(区督查办公室主任)
张 帆(区法制办主任)
刘金柱(区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金建永(区渣土办主任)
陈 甫(区工商分局局长)
徐 浩(区质监分局筹备处负责人)
董蔚真(区食药监分局局长)
何少甫(区金融办副主任)
负责指导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统筹研究加强和完善营商环境重大举措,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部门落实营商环境政策措施。
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部署,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要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一名联系人。
各成员单位要加快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积极对标国内营商环境前沿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查找自身短板,因地制宜,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要加强探索,以更多一流优化营商环境实践带动全区形成竞相改革、力争上游的营商环境新局面,以高品质营商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