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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政策】2025年示范区义务教育学生优待政策

发布日期:2025-08-18 来源: 浏览次数:

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5 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5〕104 号)和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 2025 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平教体基〔2025〕9 号)文件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各招生学校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优先安排至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就读;上述优待对象在信息采集时,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区域内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优待证明材料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