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管理】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优化招生工作流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办基〔2026〕121号)和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平教体基函〔2026〕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6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巩固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公民同招”等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制度,从严规范中小学特定类型招生,不断健全公平公开、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教育公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坚决禁止各类违规招生。各单位要健全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各学段入学人数和现有学位摸底,提前做好预判应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个人展示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及时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二)科学合理划定片区范围。区教育服务中心按照“免试划片、相对就近、立足实际、考虑全局”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校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按照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方案进行招生。
(三)不断强化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源,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新形势,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额调配。人口集中流入地区适当增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力度,推进优质公办学校挖潜扩容,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
(四)切实保障重点群体公平入学。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单位要立足 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健全完善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含有在区域范围内自由择校。
(五)全面推行“教育入学一件事”。各校按要求接入省级“教育入学一件事”业务办理系统,根据最新要求制定或更新新生入学报名工作指南并及时发布,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提供便利。要严格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材料,严禁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提升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 推进“线下只进一门”。
(六)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在招生和建籍过程中要求各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数据使用规范,严防学籍数据泄漏。同时要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全面排查并处理人籍分离、空挂学籍、重复建立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 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监督、申诉电话:0375-266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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