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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临时救助

发布日期:2025-11-12 来源: 浏览次数:

保障条件

1、属于示范区常住人口;

2、城乡低保边缘群众;

3、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

4、区民政部门认定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对象。

申报要件

1、个人申请;

2个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3、因病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和支出凭证,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申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4、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审批流程

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公示→区人力资源和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审批→公示→发放救助金

备注:实行临时救助委托办理制度1750元以下(含1750元)救助可由镇、街道按照审批程序,直接审核审批救助。

承诺时限

自接到镇、街道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