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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民政局 新城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新城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5 来源: 浏览次数:
 
平新城民〔2015〕2号
 
 
新城区民政局    新城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新城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阳镇、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新城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扎实做好高龄津贴管理、发放工作。
    附件:新城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1
 
 2015年3月16
附件
 
新城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
暂行办法
 
为加快推动我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我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优待水平,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平政[2012]78号)和新城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新城区城乡一体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等4个方案的通知》(平新工〔20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总体要求,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良好风尚的形成,为构建和谐新城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对象属地管理。
    二、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
    1、发放范围:新城区户籍,在本辖区生活的80周岁以上老人,自2015年1月1日起,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2、发放标准: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的高龄津贴; 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的高龄津贴; 10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享受300元的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待遇水平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高龄津贴暂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核定范围。
    三、高龄津贴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由本人(或亲属)及时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村(社区)经办人查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份(镇办、区民政局、发卡银行各存一份),填写《新城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三份(村、镇办、区民政局各存一份)。
   2、村(社区)受理并公示。村(社区)受理申请人申请后,采取适当形式公示3日,征求群众意见;公示中户籍、年龄有异议的,申请人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填写《新城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贴上一寸彩照一式三份(村或社区、镇办、区民政局各存一份)及电子表格(需插入本人审报时照的电子照片),会同高龄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三份和公示材料等一并上报镇办。
   3、镇办审核。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由镇办民政所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镇办将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
   4、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负责对镇办上报的《新城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进行核对,并对《新城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批。对经批准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待遇的人员,由镇办在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张榜公示3日。
    5、发放。经区民政局审批后,镇办按对应的标准,填写《新城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花名册》一式两份(镇办、区民政局各留存一份),经民政局审核批准后,录入惠民一卡通补贴系统,财政部门确认数据无误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代发金融机构按照财政提供的补贴发放分户名册,在3个工作日内打入“一卡通”个人账户。
   6、备案。区民政局每年填报《新城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汇总表》,送市老龄办备案。
高龄津贴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进入、退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