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民政局 新城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农村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补助标准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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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新城民〔2015〕5号
新城区民政局 新城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农村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补助标准的
通 知
镇、街道办事处:
为了切实帮助农村重度残疾人解决困难和问题,逐步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生活水平,减轻家庭负担,共享城乡统筹发展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区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根据新城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新城区城乡一体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等4个方案的通知》(平新工〔2015〕8号)和《平顶山市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平残联〔2012〕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农村籍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标准。现就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按照《平顶山市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平残联〔2012〕92号)文件要求认定的农村籍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及执行时间
农村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护理补贴和居家照料服务补贴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参照城市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护理补贴和居家照料服务补贴标准发放,每人每月100元。资金发放按照财政“一卡通”的有关要求执行。
2015年3月16日
平顶山市新城区民政局 2015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