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民政局 新城区财政局
关于提高新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通 知
发布日期:2015-12-25
来源:
浏览次数:
平新城民〔2015〕3号
新城区民政局 新城区财政局
关于提高新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通 知
滍阳镇、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动我区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更大限度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新城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新城区城乡一体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等4个方案的通知》(平新工〔20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现就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及执行时间
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85元,按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此次城乡统筹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资金发放按照财政“一卡通”的有关要求落实。
二、保障范围
2014年复核认定过的农村低保对象。
三、保障类别
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收入变化和自救能力等情况,把低保家庭分为ABC三种类型进行分类管理。
1、A类保障对象的划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月保障标准300元;
2、B类保障对象的划分:有大病、重病患者的低保家庭,有重度残疾人的低保家庭,子女正在上大学低保家庭,子女未成年的单亲低保家庭,一户多残(多病)或老残一体的低保家庭。月保障标准220元;
3、C类保障对象的划分:其他A、B类保障对象以外的贫困家庭人员。月保障标准200元。
四、保障原则
1、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
2、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3、坚持动态管理、分类施保、有进有出、应保尽保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五、申请审批程序
按照《平顶山市城乡低保申请审批制度》的规定,严格操作规程,坚持“三级审批、三榜公示。”对现有的农村低保家庭按照A、B、C分类标准对低保金进行与之对应的调整。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提高低保标准实施城乡低保一体化是推动全区城乡一体化进程、建立健全城乡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镇、街道办事处要坚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纳入、定期审核、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程序到位的原则,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组织力量,摸清底数,掌握情况,认真做好入户调查、收入核查、申报管理等工作,做到不瞒报、不错报、不漏报,保证城乡低保一体化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操作规范、评议公开、实事求是、结合实际”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申请、审核、评议、公示、审批制度,确保城乡低保工作每个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做到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参照城市低保档案管理规定,健全农村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户一档,实行规范管理。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共场所、村(居)务公开栏、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城乡低保一体化政策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政策实质,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加强培训,强化监督。区民政局、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从事民政低保、救助工作的人员培训教育,熟悉政策,提高业务水平。设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对于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要及时检查和处理,确保低保政策能公平、公正运行。区纪检、财政和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低保一体化情况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