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发布日期:2025-11-12
来源:
浏览次数:
保障条件:
具有示范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申报要件:
1、个人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照片、残疾证、承诺书等;
3、填写《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
审批流程:
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公示→上报民政局备案→发放资金
承诺时限:
镇、街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56号 
